喀喇沁青椒,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喀喇沁旗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喀喇沁旗地形複雜多樣,地勢由西南向東北傾斜,旗內以茅荊壩和馬鞍山樑為主體,由西向東構成中低山地、丘陵漫崗和河谷平原3種地貌類型。喀喇沁青椒,個大肉厚,籽粒細小,色澤鮮艷,清脆爽口,微辣帶甜,耐儲易運。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喀喇沁青椒”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喇沁青椒
- 產地名稱: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喀喇沁旗
- 品質特點:個大肉厚,籽粒細小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651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2月12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地形地貌,水文信息,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喀喇沁青椒,個大肉厚,籽粒細小,色澤鮮艷,清脆爽口,微辣帶甜,耐儲易運。
營養價值
喀喇沁青椒營養物質含量參考範圍值:蛋白質≥0.74克/100克,維生素C≥54.6毫克/100克,可滴定酸≤0.12%,可溶性總糖≥3.67%。
產地環境
地形地貌
喀喇沁旗地形複雜多樣,地勢由西南向東北傾斜,旗內以茅荊壩和馬鞍山樑為主體,由西向東構成中低山地、丘陵漫崗和河谷平原3種地貌類型。海拔高度在500-1890.9米之間,西南部燕山北麓羽脈的七老圖山脈最高峰葫蘆峰海拔1890.9米,韭菜樓海拔1806米,東北、東南部的錫伯河下游、老哈河沿岸的平原地帶,海拔只有500-600米左右。旗內西南部多為山區,天然植被較好,占全旗總土地面積的49.6%,中部為黃土丘陵及山麓地帶,山巒起伏,坡向多變,沖溝密布,植被較少,占全旗總土地面積的37.4%,東部老哈河畔及錫伯河沿岸為河谷平川地區,土層較厚,水資源較豐富,為旗內主要產糧區,占全旗總土地面積的13%。土壤以棕壤土、褐土、草甸土為主,肥力中等,pH值7.6-8.5,有機質含量10-20克/千克,全氮平均1.03克/千克,有效磷平均14.8毫克/千克,速效鉀平均143.54毫克/千克,滿足青椒對營養條件的高要求。
水文信息
喀喇沁旗屬西遼河上游老哈河水系。境內主要河流8條,即老哈河、坤都淪河、馬架子河、樓子店河、錫伯河、小牛群河、半支箭河、西路噶河,分屬於老哈河、錫伯河、西路噶河、半支箭河4個流域。多年平均徑流深49.8毫米,年徑流總量1.50億立方米,客水4.86億立方米。全旗年人均占有地表水451立方米,年人均占有可開採地下水量145立方米。農業為深井水灌溉,無工業污染,環境條件優良。
歷史淵源
1987年,赤峰市引入種植華椒一號,後經逐年選株提純種植,性狀比較穩定。
赤峰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從1994年開始到2007年間,利用13年的時間選育成功了面對全國辣椒市場生產套用的新單交種4個。即赤研1號、赤研2號、赤研4號、赤研5號。
2009年5月,赤峰市已有7個新的辣(甜)椒新雜交種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品種審定委員會的認定。
生產情況
2017年,喀喇沁旗青椒年種植面積1670公頃,總產量達15萬噸。
產品榮譽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喀喇沁青椒”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喀喇沁旗地處中緯度地區,屬中溫帶半乾旱、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冬季漫長而寒冷;春季乾旱多大風;夏季炎熱多雨;秋季短促,氣溫下降快,霜凍降臨早。大部分地區年平均氣溫5.9℃左右,最冷月(1月)平均氣溫為-12.3℃左右,最熱月(7月)平均氣溫在21.9℃左右。年降水量的地理分布受地形影響十分明顯,不同地區差別很大,有300-500毫米不等。旗內太陽輻射強烈,日照豐富,積溫有效性高,適宜於青椒生長,當地生產的青椒果肉厚實、顏色鮮亮。
(2)品種範圍:紅英達、黃貴人、太空椒。
(3)生產過程管理:喀喇沁青椒以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為主,農藥為輔,化肥必須與有機肥配合使用。生產過程必須按照《喀喇沁青椒種植技術規程》操作。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一般以果實充分膨大,果肉變厚顏色加深,有光澤且未轉色前採收最好。對於不留種的青椒,以採收嫩果為主。為防止早衰,應提前採收門椒。由於青椒枝條脆,最好用剪刀採收,以防止折枝。長距離運輸的青椒要求選擇晚熟耐貯運品種。如果需要留種,應留第2-4層分枝上的果實,待充分成熟,果皮變紅或變黃時,再及時採收。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喀喇沁旗空氣清新,土地環保,水源清潔,生產條件良好。生產嚴格按照喀喇沁青椒生產技術規程執行,農藥使用執行GB T 8321.10-2018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不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包裝材料、貯存、運輸符合GB T 26432-2010 新鮮蔬菜貯藏與運輸準則要求,遵守《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專用標誌使用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並具備登記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資質和市場開發能力;能夠嚴格按照質量技術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備以上幾種條件可以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與持有人簽訂協定,明確權利義務和使用數量。按照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和其他規定使用標誌,接受當地農牧業部門監督管理。明確地域範圍內的農產品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喀喇沁青椒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