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商務局

喀什地區商務局

喀什地區商務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區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13號)和地委辦公室、行政公署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喀什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喀黨辦發[2019]2號)制定。

喀什地區商務局是喀什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喀什地區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地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什地區商務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對外投資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一帶一路”建設、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協調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定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執行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大宗進出口商品政策,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六)組織實施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地方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七)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邊境貿易有關經營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邊民互市貿易的相關協調工作;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承擔有關周邊國家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的工作,推動協調喀什企業同周邊國家及中東歐國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九)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地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貫徹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定地方性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初審;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聯繫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貿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我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金融企業除外)初審。
(十二)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十三)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保密、新聞宣傳、督察、應急管理、信訪、社會穩定和對口幫扶;負責人事管理、老幹部管理、援疆協調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預算決算、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商務領域有關政策研究,負責牽頭擬定綜合性檔案及重要材料;負責商務系統法制化建設和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
(二)市場建設科。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營造法制化營商環境;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無店鋪銷售規範發展;完善地區市場體系,最佳化空間布局和市場結構;組織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流通領域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統籌推進區域城鄉市場協調發展,制定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各類商品市場建設;負責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含二手車、報廢車)等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推動地區商務系統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進社區相關工作;負責電子商務項目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流通發展科。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推進喀什地區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物流加工等新興業態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指導推進中小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對拍賣、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進行監督管理;監測統計分析喀什地區市場運行、商品供應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有關商品(肉類、邊銷茶)的儲備管理;按有關規定對石油成品油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繭絲綢流通管理工作;指導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商貿服務(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
(四)對外貿易科。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管理,指導、協調地區進出口業務;申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工作;執行國際貨運代理髮展政策;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推動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技術進出口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動跨區域電子商務國際合作;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初審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統計、分析及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政策、規章和辦法;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外直接投資(金融類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及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及項目,規範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秩序,監測分析和統計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運行情況,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合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境外安全保護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商務領域對外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邊境貿易的組織實施和重大邊貿問題研究;推動邊貿提質升級和邊民互市貿易的發展;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聯繫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協調推動對外開放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地區商務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地區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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