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啟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機構隸屬:啟東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機構職能:發展和改革工作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一、啟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移交的職責。
1.將口岸工作職責移交給市政府辦公室。
2.將金融工作職責和上市工作職責移交給市政府辦公室。
3.將港務管理職責移交給市交通運輸局。
4.將內貿管理職責移交給市商務局。
5.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有關管理職責分別劃給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農業委員會、市海洋漁業局。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信息化職責。
2.增加原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職責。
3.增加原市物價局職責。
4.增加原市糧食局職責。
5.增加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職責。
(三)加強或強化的職責。
2.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3.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製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快全市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4.加強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作,推進主導產業高端化、新興產業規模化、傳統產業品牌化,強化新能源、新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感測網等新興產業發展的組織實施。
5.加強對重大工業項目的綜合協調,加強企業兼併重組做強做大的指導與服務,發揮規模骨幹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6.加強沿江沿海發展的規劃制訂和組織推進。
7.加強能源產業規劃、建設和管理。
8.加強統籌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基本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二、啟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重要經濟總量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國防經濟動員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全市沿江沿海開發工作,研究提出沿江沿海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江海聯動開發總體規劃、行動計畫和重大政策措施。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對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價格狀況,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指導行業和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售後服務業等,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安排及監督使用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綜合協調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與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體制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全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城鄉經濟協調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組織推進“誠信啟東”發展戰略的實施,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七)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負責審批或審核轉報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參與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負責按許可權審核、轉報、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八)研究提出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意見和思路,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項目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指導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產學研聯合,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名牌戰略。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工作,負責民用船舶工業行業管理。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發展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工作。
(十)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指導利用外資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市經濟技術協作和橫向經濟聯合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管理橫向經濟聯合和技術協作工作,組織開展區域之間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負責參與西部大開發的規劃、協調和有關工作,負責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研究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信息化重大項目的審批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信息網路的建設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負責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以及社會公共服務領域信息化的推廣工作,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負責全市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依法監督管理電信、信息服務市場和通信建設市場,負責全市無線電行業管理,負責研究制定軟體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監管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全市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能源資源的綜合利用;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協調電力、煤炭生產經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行政執法工作和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十三)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和審批市政府指定的有關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批、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四)市中小企業局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下同)的綜合指導與協調;貫徹落實國家、省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和幫助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承擔市民營經濟發展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市物價局承擔全市物價管理職責。
1.提出本地區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落實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組織實施本轄區價格改革方案,並處理好相關連鎖反應;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變動,實施價格監測預警,防範市場價格異動;負責本地區價格工作的統一管理和平衡,指導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基層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運用價格槓桿,創新價費政策,推動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負責管理經濟濟適用房和安居房、水、熱力、氣等重要商品價格,公共運輸等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學校、醫院、公園等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負責監督管理近200項國家機關收費項目和標準;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年審、公示和統計分析報告等制度;負責對放開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督管理,推行明碼標價,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調查本地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配合上級價格部門做好反價格壟斷,制止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基礎工作,指導經營者和行業組織價格自律。
2.依法組織、指導本地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受理與查處;承擔本地區價格信訪工作;開展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價格權益。
3.承擔上級賦予的價格成本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的監審和重要商品的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工作,對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協助上級價格部門依法實施價格行政許可,開展價格認證、價格諮詢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最佳化地方經濟發展環境。
(十六)市糧食局承擔全市糧食管理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及本級政府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中長期規劃及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產業政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
2.負責對國家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社會糧食收購資質、經營活動、社會最低庫存量及社會統計等進行監督檢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全社會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等環節的糧食質量行政監管;負責保障全市城鎮居民和軍隊糧食供應,切實做好災區、缺糧、貧困戶的糧食供應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財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管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省、市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撥付;負責全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啟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安排並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委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目標和月度工作要點;匯總整理委工作總結,負責會議記錄、紀要整理、大事記及政務信息、通訊報導、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文電、文印、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日常接待、會務安排、車輛調管、報刊訂閱、資產管理、清潔衛生、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編制經濟動員預案,協調國防建設項目,做好軍需物資後勤保障。
(二)人事教育科(離退休老幹部科)
在委黨委領導下負責機關政治思想和宣傳教育工作。
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經濟系列和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的有關工作。
(三)監察室
協助委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檢查各科室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委黨委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申訴及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全委有關年度工作的檢查、監察、考評。
(四)財金綜合科
研究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全社會資金平衡方案和利用資本市場籌措資金、調整結構的發展戰略與政策建議;擬訂全市重大項目的投融資方案,參與制定和審批市政府指定的有關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參與金融穩定和風險防範、國資金融企業管理,以及財稅、審計協調等工作;組織推動全市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監督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投向與運作,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推進企業(公司)發行債券,負責企業(公司)債券初審、轉報和監管工作。負責機關預算編制、統籌經費管理及結報,編報會計統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負責機關及直屬、託管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財務管理、財務公開、內部審計和會計委派工作。
(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科(政策研究室、市沿海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沿江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各專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空間布局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收集匯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期調控目標和主要計畫執行情況,加強經濟運行的監控、預測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核准、審核、備案或轉報社會事業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負責委內政策調研工作。
承擔市沿海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沿江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沿海、沿江開發實施意見、行動計畫和岸線利用規劃,並組織推進實施。
負責組織推進“誠信啟東”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六)綜合改革與行業發展科(企業發展服務科、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法制科)
組織經濟體制改革理論研究;牽頭組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參與推進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擬定並完善相關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
研究、協調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或參與主要工業(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等)行業的規劃及政策建議的制訂;依法負責工業行業有關產品準入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小化工整治有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的監管和管理;聯繫有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開辦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轉報、報批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規範企業行為;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加強管理,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繫、指導企業管理協會和企業家協會工作。負責發改委系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負責機關法制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以委名譽起草的法規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全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對全市能源、電力管理、固定資產投資、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等有關執法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承辦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聽證工作;參與涉及本機關的行政訴訟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執行情況工作;負責機關公共權力網上運行工作。
(七)工業經濟運行科
整理公布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目標完成情況;對全市工業企業運行態勢進行預警預測和重點監測;做好全市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編制和實施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制定和實施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加快發展的政策意見;組織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特色產業示範基地等建設工作;組織全市各鎮、園區開展工業經濟運行的考核評比和競賽活動;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和省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轉報、監督管理;做好銀企溝通合作和直接融資工作;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擬定市場開拓的政策意見和計畫目標;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按分工承擔有關重要原材料和商品的進口管理工作;指導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