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市海洋與漁業局

啟東市海洋與漁業局是啟東市政府部門,負責海洋工程項目以及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調處漁業污染事故;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管理國家分工授權地方的海洋自然資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啟東市海洋與漁業局
  • 所屬部門:啟東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啟東市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法制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文電處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查辦督辦以及重大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與接待工作;組織政策調研和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海洋與漁業局各項資金的落實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的財務統計、定點調查等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內審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工作;承辦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培訓、出國出境人員政審、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綜合治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行政監察工作路線、方針、政策,指導本部門的行政監察工作;完成監察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漁業科
組織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工作;制訂全市漁業經濟發展規劃;指導海淡水養殖出口創匯基地建設;組織海洋捕撈新漁場、新資源開發利用的調查研究,海淡水養殖新技術、新品種的生產性試驗示範;負責審核海域、市(縣)管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證;推進水產品交易市場的規範化、現代化建設;負責漁業行業標準化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漁業年度生產、水產品加工、流通等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漁業的外經外事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活動,指導、協調遠洋漁業的開發。
(三)科技教育科
制訂全市海洋與漁業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成果鑑定以及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指導本系統的人才培養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技術推廣、病害防治服務體系建設。
(四)海域管理科
研究草擬海洋功能區劃、海域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承擔海洋開發綜合管理和協調的有關工作;組織監管海洋設施建造、海洋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監管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和海上人工構造物的設定。
(五)安全監督管理科
制定全市年度漁業安全生產目標、計畫及實施方案,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全市海洋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負責全市漁業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綜合協調、組織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檢查行動;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常識、技能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漁業安全生產的考核和獎懲工作;協調全市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主要職能

(一)貫徹海洋與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我市海洋與漁業管理的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海洋功能區劃、海域利用規劃,海洋產業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
(二)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洋與漁業水域,按規定實施海域和市屬灘涂使用許可證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審核海域、市(縣)管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證;監管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和海上人工構造物的設定;依法核准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三)監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實施對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負責海洋工程項目以及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調處漁業污染事故;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管理國家分工授權地方的海洋自然資源。
(四)負責全市漁船、漁機、漁網具生產的歸口管理,依法行使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指導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
(五)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漁業優質高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漁港、漁業原良種場和苗種場的發展規劃等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研究指導全市水產品加工和市場流通工作,擬定水產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依法加強水產品市場行業管理。
(六)編報海洋與漁業的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科技攻關和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負責海洋與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海洋與漁業系統的教育工作;組織研究漁業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海洋與漁業科研成果鑑定、驗收。
(七)發布國內外海洋與漁業科技、經濟、市場信息;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外事、外經工作,開展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處理有關涉外事務;指導協調遠洋漁業開發;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水產品出口。
(八)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專項經費計畫的上報、下達,編制財務預決算,加強財務監督管理;負責海洋與漁業的統計信息工作。
(九)負責管理海洋業務系統及其基礎設施,發布海洋災害預報預警和海洋環境預報,監管全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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