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的工作規劃、計畫、總結、請示、報告等檔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政務;負責安全、保密、信訪、檔案、資料、資產及車輛內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綜合統計、內務工作;負責直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協助局黨委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局機關中層幹部的考核、任免、管理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本系統人才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的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的具體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勞動人事、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專業術職務評聘和技術工種考核定級工作。
(二) 文化藝術科(劇目指導中心)
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文化、民眾文化、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全市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等各項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市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村鎮文化等各類民眾性文化事業的建設;規劃、指導全市藝術精品創作以及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和文藝類政府獎評比管理工作;調控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規劃、指導社會藝術教育、文藝科研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和社會藝術考級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工作。
(三)文化產業科(文化遺產科)
組織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文化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參與協助境內外文化產業的招商、會展,負責各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評選和申報工作;參與文化產業統計等工作。負責全市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負責編制文物保護規劃;負責審核市級文物保護、文物控制單位,做好申報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工作;負責審批市級文物保護、文物控制單位的維修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文物調查、勘探發掘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建設;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和安全防範工作;組織開展南通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負責申報和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和文物維修經費。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四)廣播影視管理科(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播電視節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播出;負責影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的審核、報批和執行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境內外來訪的電視攝製組和中外合拍電視劇等事項;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頻率、頻道的審核、年檢工作和廣播電視播出、轉播、發射、接收、傳輸機構的建立和撤銷;擬定廣播電視技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有線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及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對全市衛星設施施工單位的建立和撤銷進行審核報批;負責審核全市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單位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對通過有線電視、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樓宇電視等新興現代傳媒的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記者編輯、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認證和管理工作;負責技術事業統計工作。
(五)文化市場管理科(新聞出版科 、著作權科)
參與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管理的行政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演出、電影、文化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音像製品、美術品市場、出版物、印刷企業及營業性演出場所、演出隊伍(演員)、演出經紀機構等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稽查工作和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負責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統計工作。
(六)監察室(法制科)
協助局黨委、紀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及違紀案件查處。牽頭企業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負責制定本系統內的依法行政工作計畫及行政執法責任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對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等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本系統重大行政許可和處罰的聽證和報備工作;承辦或協調指導本局申請的行政複議或涉訟法律事務;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初審工作。
(七)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宣傳、貫徹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等市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行政執法許可權,依法對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等市場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做好大案要案和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查處違法建設、文物非法交易、盜掘古墓葬、古遺址等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遞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及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響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的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做好非法出版物鑑定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