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7月,為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管理科、財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工交企業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六個職能科室。另按有關規定,設紀檢組(監察室)。
啟東市審計局主要負責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本級各部門及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內部審計和鄉鎮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啟東市審計局
- 成立時間:1983年7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婚邀兆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審計監督的規範性檔案,制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鎮、園區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園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夜贈訂櫻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審計納入市級財政管理體制的開發園區的上述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想請膠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汽榜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頌抹糊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指導審計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規與審計管理科。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謎跨整;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業務科室審計業務質量凳連備微,糾正或責成糾正業務科室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項目計畫;統一管理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畫;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政策跟蹤審計項目計畫的制定;組織審計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參與上級審計機關和本市開展的大督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三、電子數據審計科。
負責和指導審計機關“金審工程”的推廣使用;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承擔機關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四、財政金融和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園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鎮、園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公告;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市級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財務收支及其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組織審計市屬有關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五、行政事業和社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六、農業和資源環境審計科。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指導審計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規與審計管理科。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業務科室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業務科室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項目計畫;統一管理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畫;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政策跟蹤審計項目計畫的制定;組織審計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參與上級審計機關和本市開展的大督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三、電子數據審計科。
負責和指導審計機關“金審工程”的推廣使用;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承擔機關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四、財政金融和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園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鎮、園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公告;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市級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財務收支及其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組織審計市屬有關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五、行政事業和社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六、農業和資源環境審計科。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