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罪卷第十》是唐代來俊臣創作的一篇筆記。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問罪卷第十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筆記
- 作者:來俊臣
- 作品出處:《羅織經》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問罪卷第十
法之善惡,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罰罪也,乃明罪焉。
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舉之則顯。上不容罪,無諭則待,有諭則逮。人辯乃常,審之勿憫,刑之非輕,無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釋耳。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眾;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異而心異,擇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潰。
身同而懼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憐不可存,憐人者無證其忠。友宜重懲,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難為亦為也。
作者簡介
來俊臣(651—697年),武則天時酷吏。唐雍州萬年(今陝西西安)人,生性殘忍。武則天時因上書告密得官。武則天為脅制群臣、翦除異己,故縱其慘虐。來俊臣與黨羽合編《告密羅織經》1卷,作為告密誣陷的範本。每次拷問囚徒,不論輕重,皆施以酷刑,或以醋灌鼻,囚入地牢中,或盛之瓮中,以火環燒之,並絕其食物。囚徒往往屈打成招,冤獄屢興。則天以重賞酬之,於是告密之徒大行其道。後因得罪武氏諸王及太平公主被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