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縣自然資源局

商都縣自然資源局

商都縣自然資源局是商都縣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2月25日,商都縣自然資源局舉行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自治區、市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根據上級指示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自治區、市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治區、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村鎮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落實全縣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核實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整頓與維護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落實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擬定地方性城鄉規劃技術規定。組織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研究論證。負責地下綜合管廊規劃編制和地下空間利用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景觀環境規劃和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工作,並負責上述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已批准的各項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協調參與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十七)依法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包括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進行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放、驗線管理和規劃核實工作,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規劃設計方案評審論證工作。負責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檔案的管理和綜合利用工作。
(十九)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統一管理和協調縣林業和草原局。
(二十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市和縣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對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根據實際情況,自然資源局可以商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縣水利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
3.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商都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股)。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檔案、保衛、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落實有關財務制度。負責專項資金、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等管理工作。
承擔全局有關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受理並辦理全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組織指導擬定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承但建立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標準化審批制度。承擔全局審批服務視窗運行和日常管理。承擔“權力清單”上標準化事項的集中審批工作。承擔全局行政許可證件發放和信息公開的歸口管理。
確權登記股。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制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査、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用途管制與所有者權益股。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縣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審核、報批工作。
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國土空間規劃股。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並監督實施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指導、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各類空間控制線。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全縣的國土空間開發利用重要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實施全縣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組織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重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建設工程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審查、公布及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鎮、鄉、村規劃工作的方針和發展政策。負責擬定鎮、鄉、村規劃編制相關規章制度草案和技術規範。對鎮、鄉、村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發商都縣中心城區規劃區內鎮、鄉、村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開發利用與耕地保護股。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礦業權管理股。指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指導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組織實施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縣級許可權礦業權的出讓及報批登記。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報批登記,調處權屬糾紛。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等相關工作。負責在自然資源領域中統籌考慮並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測繪與建設工程管理股。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
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建築設計及建築外立面改造設計方案審查、報批及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臨時工程)。負責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各類建設工程的驗線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規劃公示工作。負責各類建築亮化設計方案的審查審定和實施管理。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研究工作。負責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為擬出讓地塊核發《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負責為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包括臨時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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