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解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定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央、自治區、市和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重大項目。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動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配合推進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和縣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定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規劃的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科技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業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研究提出全縣能源開發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有關能源開發的政策規定;負責能源開發統計調度、預測預警、能源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全縣能源開發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與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縣域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統籌推進國家、自治區、市和縣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推動全縣招商引資工作進程;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區域經濟合作規劃及工作任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區域經濟合作規劃、招商引資工作計畫、年度重點任務。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合作發展情況,提出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的措施辦法,協調解決區域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全縣區域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的情況調度、分析研究、督查考核。負責組織重大區域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活動,跟蹤服務重大區域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項目。
(十六)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巨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2.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國家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保衛、財務、人事管理、政務公開、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等行政事務;負責黨務、政務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機關考勤、幹部考核工作,同時抓好機關黨建、國家政策和相關業務知識學習等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體制改革相關政策;協調組織相關單位做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做好政策宣傳、人員培訓等工作,同時做好與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工作;研究提出我縣經濟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在實踐中總結分析,積極與上級相關部門溝通,不斷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我縣市場經濟體系建設。
負責擬訂關於我縣經濟發展的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各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提出全縣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重要指標,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全縣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提出推進我縣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工程項目招投標核准工作。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三、項目審批股
負責提出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申報統計工作;組織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資金使用、計畫編制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上報國家和自治區的投資項目審批工作,爭取各類項目資金落實;按規定許可權做好我縣項目備案、審批及統計工作;對境外投資項目、大額外匯投資項目進行嚴格把關,協助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辦理審批手續;綜合研判民營經濟發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公路、鐵路、民航和郵政發展的戰略、規劃、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統籌交通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縣交通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組織監督檢查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指導全縣招投標工作。
四、生態與移民股
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縣制定的有關易地扶貧搬遷的重大政策;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編制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制定年度實施方案,下達年度搬遷計畫;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監督管理、檢查指導、績效考核、項目驗收等工作。提出農村牧區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全縣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和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牧業產業化農村牧區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組織協調實施等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
五、能源股
承擔全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牧區能源開發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新能源、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戰略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研究能源發展戰略重大問題,提出全縣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煤炭、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能源統計調度、預測預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全縣煤礦、電力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協調全縣能源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電力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六、價格收費管理股
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價格改革。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草案和政策。組織擬訂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調整縣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參與設立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指導價格認定及覆核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的規劃、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全縣主要農畜產品生產成本和受益調查,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全縣價格成本調查任務,按法定許可權監審縣政府定價成本。
七、糧食物資儲備管理股
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縣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提出全縣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縣級糧油和物資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糧食流通行業和全縣承儲企業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管理制度、辦法。擬訂全縣糧食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糧油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措施。制定全縣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軍糧供應與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分析、監測預警和應急網路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縣糧食安全戰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推進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工作。承擔糧食產業經濟運行統計和分析工作;擬定落實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糧食行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區域經濟合作股
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都縣區域發展戰略,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統籌研究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縣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政策建議;擬訂區域經濟合作規劃、招商引資工作計畫、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制定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負責對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工作有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全縣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項目進行統一調度,全面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建立和管理全縣區域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項目庫;負責推進和落實對京津冀協同發展區域、環渤海經濟區、蒙晉冀烏大張合作區、呼包銀榆合作區、長江經濟帶等地區的區域合作及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活動,落實重點任務,研究分析相關情況。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5日,商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舉行掛牌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