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縣交通運輸局

商都縣交通運輸局

商都縣交通運輸局是商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52626MB0P94548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都縣交通運輸局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52626MB0P945481
  •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都縣七台鎮生態廣場東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劃;組織擬訂全縣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參與擬訂物流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等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相關行政許可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負責漁船檢驗和漁船監督管理工作。
(六)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負責調控全縣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七)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八)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相關部門在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職責上分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縣級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2.與相關部門在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農牧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體育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蘇木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縣(市、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部門由縣人民政府確定。
3.與相關部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承辦局領導公務活動安排和對外聯絡;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文電運轉、公文處理、政務值班、印鑑管理、重要事項督查、保密、檔案、信訪、編史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指導行業新聞宣傳工作,協調機關後勤工作。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幹部監督、培訓教育、工資社保、年度考核、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組織政策調查研究,承擔改革協調工作;指導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普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重大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制定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內部控制分外人牽頭工作,承擔投資項目資金籌措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以及建設資金的請撥款工作;承擔一般預算資金、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決算編制、政府採購、信貸、利用外資等有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防範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組織實施交通行業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的審計;組織實施並指導行業內部各項審計工作;審查和評價行業內部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
(二)工程技術規劃股。擬定全縣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物流業及其它相關規劃工作;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標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負責農村牧區公路、國邊防公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地區交通科技項目申報、協調、行業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等相關工作;配合交通系統公路工程學會開展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三)運輸服務股(行政審批股)。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參與擬定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域內道路旅客運輸影響評價管理;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客、貨運站場建設計畫的申報及驗收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漁船檢驗、漁船監督管理;
負責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制度、標準;監管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相關事項;承擔公路統籌調度、搶險救災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股。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檔案、會議精神,並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抓好落實;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配合安全生產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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