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
國家財政、稅收
法律、
法規、政策,草擬本市財政、預算、地方
稅收、
財務、
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並按規定報請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計畫;按照複式預算的原則,編制並組織執行本市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預算。
(三)管理本市各項地方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並負責地方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審核或上報省政府審批地方稅收的
(四)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撥款和基本建設財務,監督管理上級財政下達分配的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和支援農村生產支出。
(五)負責管理本市工交、商貿、農業、文教、衛生、科學等事業費,管理行政經費和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管理市本級公檢法司經費、外事經費及其財務管理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並監督檢查。
(六)負責市本級機關的行政經費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計畫的審批;負責市本級機關土地、房產、車輛、設施和辦公設備的調撥、清查登記和監督檢查。
(七)負責監督管理國家撥給的扶貧資金、老區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
(八)負責管理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罰沒收入和其他應當上交市本級財政的收入,安排罰沒財物的拍賣處理工作。
(九)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監督執行彩票管理制度、行計畫和彩票發行;管理世界銀行對本市貸款項目的財務工作
(十)負責本市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全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工作。
(十二)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本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三)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會計改革工作,組織本市會計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試及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的評審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負責對縣區、鄉鎮財政收支和市本級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及其執行財稅政策、法令的情況等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十五)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統計制度
第九條統計調查必須按照經過批准的計畫進行。統計調查計畫按照統計調查項目編制。 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統計局擬訂,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擬訂,報國務院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調查對象屬於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由該部門擬訂,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由該部門擬訂,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擬訂,或者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共同擬訂,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發生重大災情或者其他不可預料的情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原定計畫以外進行臨時性調查。制定統計調查項目計畫,必須同時制定相應的統計調查表,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查或者備案。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必須明確分工,互相銜接,不得重複。
第十條統計調查應當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以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以必要的統計報表、重點調查、綜合分析等為補充,蒐集、整理基本統計資料。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需要動員各方面力量進行的,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共同實施。進行經常性抽樣調查,應當在調查前查明基本統計單位及其分布情況,按照經批准的抽樣調查方案,建立科學的抽樣框。發往基層單位的全面定期統計報表,必須嚴格限制。凡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行政記錄能取得統計數據的,不得制發全面定期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國家制定統一的統計標準,以保障統計調查中採用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調查表式和統計編碼等方面的標準化。國家統計標準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標準化管理部門共同制定。國務院各部門可以制定補充性的部門統計標準。部門統計標準不得與國家統計標準相牴觸。
第十二條對違反本法和國家規定編制發布的統計調查表,有關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禁止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活動。
機構設定
局機關
市財政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檔案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公文管理、政務督辦、會務、機要、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管理和組織人事統計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政治、業務學習等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財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10樓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本市財政發展戰略並提出建議;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支出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11樓
(三)稅政科
承擔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稅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稅政調研、稅源調查並提出建議;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上報地方稅收減免和稅率調整有關工作;辦理一般增值稅“先征後返”的審核、報批、退付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8樓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研究提出財政預算分配政策和預算管理改革的建議;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年度全市財政預決算草案和年度市本級預決算方案;匯總審核市本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和調整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財政指標管理和財政體制結算工作;負責對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市以下各級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執行罰沒收入政策,承辦具體事項;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承擔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10樓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提出並擬定本市總預算會計制度、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辦理各種預算內財政性資金、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資金撥款;負責編制匯總市級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辦理部門和單位決算批覆;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審批部門和單位銀行開戶;負責編制市級財政收支旬、月報和分析,報告市級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稅務、國庫預算收入信息管理系統聯網建設,承擔與稅務、國庫之間的聯絡事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10樓
(六)行政政法科
牽頭擬定《行政單位財務通則實施細則》及行政性經費的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接待和外事財務制度的擬定;負責市本級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政法部門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行政、黨派、群團、政法委、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辦技術監督、工商、國家安全等方面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援助經費;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11樓
(七)教科文科
研究並擬定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軍隊、武警等方面的財政支出政策和中長期財務計畫;擬定全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軍隊、武警等部門行政管理費、事業費以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軍隊、武警等方面的有關預算工作;承擔市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7樓
(八)經濟建設科
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與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負責管理本市國家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差價補貼;承擔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交通、環保、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審核提出建設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承擔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評審工作;負責全市農民補貼網建設及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等涉農資金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9樓
(九)農業科
擬定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政策性農業和專項貼息資金並檢查執行情況;負責退耕還林政策以及小麥、玉米良種補貼政策管理的兌現;承辦水文、氣象方面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9樓
(十)社會保障科
參與擬定全市社會保障、人力資源、衛生等方面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承擔社會保障、人力資源、民政、衛生、藥品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有關預算工作;承辦參與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11樓
(十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定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規定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中、省、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指導縣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5樓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科
研究擬定和執行市本級政府採購政策和制度;負責市本級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監管市本級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車輛編制及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政府採購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縣區政府採購工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11樓
(十三)農稅科
負責全市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縣區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工作;參與搞好土地開發利用方面的有關工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9樓
(十四)工資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資、津貼補貼發放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和完善全市工資、津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髮放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維護全市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負責市本級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津補貼台賬及人員經費預算審核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市本級財政供養人員及其進入和退出手續,承擔市本級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手冊、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手冊的審核、發放、審驗等工作。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9樓
(十五)統計評價科
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統計評價政策,擬定市本級財政統計評價制度和辦法;分析、評價全市財政經濟運行情況,參與日常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的管理。
地址:商洛市財政局綜合樓10樓
局屬單位
市財政監督檢查處 市財政會計學校
市生產資金管理局 市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
市政府採購中心 市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
市本級工資發放中心
領導成員
局 長: 楊長洲
副 局 長: 唐高民、劉振錄、王新社
紀檢組長: 王相陽
總會計師: 汪從文
副調研員: 陳 贇 、楊芳莉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