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區審計局是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商州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區東環路1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商州區區長提出年度全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辦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監督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一是全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是鎮、辦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三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四是財政投資和以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五是區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六是區政府部門、鎮辦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七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八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級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區政府駐區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審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檔案、計畫生育、安全衛生、接待服務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等工作;擬訂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鎮辦政府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全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區級財政、地稅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區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組織審計與區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司法機關、黨群組織、社會團體和區政府駐外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駐商州區單位和項目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經貿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級國有企業及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組織審計商州區審計局審計管轄範圍內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造價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對重大財政性資金或社會公共資金投入大、建設周期長、工程複雜的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重大項目稽查;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法規股
負責審計法制和綜合業務工作。負責起草本區審計工作法規、規章和局審計業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區相關審計的法制工作。審理局機關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組織對局機關審計項目質量稽查和結果評估;負責對審理覆核中涉及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事項的核查;負責審計綜合業務,承擔全區審計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擬定、工作安排、匯報等綜合材料起草以及對外新聞發布和公告審計結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承辦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有關工作;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制度規定;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區委組織部委託的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級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全區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管理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履行情況;匯總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報審計情況;區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信息中心
負責制定審計工作信息化建設的制度和辦法,加強計算機審計和審計信息化管理;全區審計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組織和實施全區審計系統“金審工程”建設,推廣審計辦公自動化軟體和計算機審計輔助軟體;建立健全分層次的審計資料庫,做好審計信息的收集、處理、存儲以及傳輸工作,為審計決策、審計實施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貟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