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學生常用法律手冊2010

商法學生常用法律手冊2010

《商法學生常用法律手冊2010(應試版)》內容簡介:商法屬於法學專業教學中的一門進階學科,一般包括公司企業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幾個部分,在專業學習、考試中,各部分均以主體法為依據,重視對重要法條的直接考查,故熟練掌握重點法條是學好本學科的關鍵之一。

基本介紹

  • 書名:商法學生常用法律手冊2010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450頁
  • 開本:64
  • 定價:12.00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日期:2010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03989, 978751180398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商法學生常用法律手冊2010(應試版)》編輯推薦:
法條注釋理論關聯應試指導真題自測樣樣齊全
日常教學期末考試司法考試考研預備般般適用
法條注釋——重視基礎知識的紮實掌握,對重點法條所規範的基本問題進行闡釋,突出基礎學習。
理論關聯——重視法學理論、背景知識與法條規範的關聯,對重要理論常識予以精闢講解,將民法理論與實際立法相聯繫。
特別提醒——重視法條中的細枝末節,將容易混淆、忽視的知識點提煉出來,為整個知識體系查漏補缺。
應試指導——重視易混知識點及學習難點的辨析,將這些內容予以總結、分類,便於輕鬆應對考試。
真題自自測——重視司法考試與日常教學的關聯,以歷年司考真題作為驗收學習成果的手段,並輔以答案解析。
關聯法條——重視不同法規之間的關聯指引,以核心法律條文為主線,將與之緊密關聯的重要法規、司法解釋穿插到條文中去,使同一法律問題的相關規定一目了然,省去來回翻閱之苦。

圖書目錄

(一)商主體法
1.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10.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12.18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06.4.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08.5.12)

2.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8.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3.1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01.7.22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2001.4.12修訂)

3.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2006.8.27)

4.國有資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10.28)

(二)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5.10.27修訂)

(三)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10.28修正)

(四)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2004.8.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0.11.14)
(五)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1992.11.7)
附錄1: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商法部分)
附錄2:本書“真題自測”答案及簡析

文摘

湘東船運有限公司共8個股東,除股東甲外,其餘股東都己足額出資。某次股東會上,7個股東一致表決同意因甲未實際繳付出資而不能參與當年公司利潤分配。3個月後該公司船隻燃油泄漏,造成沿海養殖戶巨大損失,公司的全部資產不足以賠償。甲向其他7個股東聲明:自己未出資,也未參與分配,實際上不是股東,公司的債權債務與己無關。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雖然沒有實際繳付出資,但不影響其股東地位
B.其他股東決議不給甲分配當年公司利潤是符合公司法的
C.就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部分。只應由甲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他7個股東不承擔責任
D.甲的聲明對內具有效力,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九條[驗資證明]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登記]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一條[非貨幣財產出資違約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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