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重貼標識

(RE-LABELING)
歐共體法院在審理商標權利用盡案件時提出一個問題,即被告是否有權去除原告的商品標貼,在刪除部分內容如條碼後重新銷售。
歐共體法院裁定認為原告標註這些內容,也許客觀上會產生人為分割市場的效果,但如果不能證明商標權被實際用來掩蓋商標權人、人為分割市場的企圖或後果,或者重貼標識損害了商品的原始狀況,或者沒有通知商標權人,或者重貼標識損害了商標或其所有人的聲譽,商標權人就仍然可以依靠商標權阻止平行進口商進行重貼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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