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異議

商標註冊異議,商標註冊的必經程式。對商標管理機關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在一定期限內,他人提出不同意見的程式。在中國,異議人可以是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也可以是社會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異議的對象是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異議的理由,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異議的,是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或者危害了異議人權益,或者構成對異議人權利的侵犯,或者是惡意搶注異議人的商標等,社會上的單位、個人異議的,是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註冊條件;異議的法定期限為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成立,該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註冊異議
  • 類型:商標註冊的必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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