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時效

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與一般侵權行為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的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損害時起計算。如果侵權行為是一次性的,適用兩年時效一般不會出現什麼問題。但如果侵權行為是連續進行的,並且商標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的時間已經超過兩年,就會出現一個是否需要保護的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侵權時效
  • 外文名:STATUTE OF LIMITATIONS
  • 根據:民法通則
  • 訴訟時效:兩年
(STATUTE OF LIMITATIONS)
一種意見認為應當嚴格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既然商標權人明明知道有人侵權卻又置時效於不顧,不及時採取措施,自然應當承擔不受保護的結果;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對於連續實施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止已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簡單地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在該項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超過兩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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