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辦法

2015年12月17日,中國銀監會以銀監發﹝2015﹞52號印發《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辦法》。該《辦法》共13條,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辦法
  • 印發機關中國銀監會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銀監發﹝2015﹞52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17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2月31日
通知,辦法,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辦法的通知
銀監發﹝2015﹞52號
各銀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
現將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銀監會
2015年12月17日

辦法

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市場約束,提高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和《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適用流動性覆蓋率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披露流動性覆蓋率信息。
第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經銀監會批准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銀行(以下簡稱高級法銀行)應當按照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在財務報告中或官方網站上披露流動性覆蓋率信息。若只在官方網站上披露,高級法銀行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提供查閱上述信息的網址連結。
第五條 高級法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模板、說明和下列要求,按照並表口徑披露最近一個季度流動性覆蓋率及各明細項目的平均值:
(一)在2017年前,披露季內三個月末數值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二)自2017年起,披露季內每日數值的簡單算術平均值,並同時披露計算該平均值所依據的每日數值的個數。
第六條 高級法銀行還應當披露與流動性覆蓋率有關的定性信息。根據相關性和重要性原則,高級法銀行可以披露以下信息:
(一)流動性覆蓋率的季內及跨季變化情況。
(二)流動性覆蓋率計算中的各構成要素對流動性覆蓋率的影響及其變化情況。
(三)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構成情況。
(四)融資來源集中度情況。
(五)衍生產品頭寸和潛在的抵(質)押品需求情況。
(六)流動性覆蓋率中的幣種錯配情況。
(七)本行流動性管理的集中程度。
(八)集團內各機構間流動性相互影響情況。
(九)其他對本行流動性有重要影響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第七條 高級法銀行應當在官方網站上至少保留已經披露的最近4個季度的流動性覆蓋率信息。
第八條 其他商業銀行應當至少按照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和並表口徑,在財務報告中或官方網站上披露流動性覆蓋率及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現金淨流出量的期末數值。
第九條 商業銀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流動性覆蓋率信息的,應當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向銀監會申請延遲披露。
第十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當保證所披露的流動性覆蓋率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並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 對於未按照本辦法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的商業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並視情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1.高級法銀行流動性覆蓋率定量信息披露模板
2.高級法銀行流動性覆蓋率定量信息披露模板說明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高級法銀行流動性覆蓋率定量信息披露模板
(單位:人民幣百萬元)
序號

折算前數值
折算後數值
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
1
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


現金流出
2
零售存款、小企業客戶存款,其中:


3
穩定存款


4
欠穩定存款


5
無抵(質)押批發融資,其中:


6
業務關係存款(不包括代理行業務)


7
非業務關係存款(所有交易對手)


8
無抵(質)押債務


9
抵(質)押融資


10
其他項目,其中:


11
與衍生產品及其他抵(質)押品要求相關的現金流出


12
與抵(質)押債務工具融資流失相關的現金流出


13
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


14
其他契約性融資義務


15
或有融資義務


16
預期現金流出總量


現金流入
17
抵(質)押借貸(包括逆回購和借入證券)


18
完全正常履約付款帶來的現金流入


19
其他現金流入


20
預期現金流入總量



調整後數值
21
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

22
現金淨流出量

23
流動性覆蓋率(%)

附屬檔案2

高級法銀行流動性覆蓋率定量信息披露模板說明
一、模板中的各項數據均採用並表口徑,並表範圍按照《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模板中的各項數據均為最近一個季度內月末數值或每日數值的簡單算術平均值。如:
其中,在2017年之前,T等於3;自2017年起,T為最近一個季度內每日數值的個數。
三、模板中各個項目的月末或每日數值根據《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中的相關口徑和方法計算,其中:
(一)各個項目的折算前數值是指未來30天內到期或可收回的現金流入或流出項目餘額。
(二)各個項目的折算後數值是對其折算前數值按折扣係數(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或折算率(現金流入和流出項目)折算後的數值。
(三)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的調整後數值是指按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折扣係數、2B資產和二級資產在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中占比的上限要求進行折算和調整後的數值。
(四)現金淨流出量的調整後數值是指按現金流入和流出項目折算率、可計入的預期現金流入總量占預期現金流出總量的上限要求進行折算和調整後的數值。
四、由於存在可計入的預期現金流入總量占預期現金流出總量的上限要求,以及所披露的各項數值均為最近一個季度內月末數值或每日數值的簡單算術平均值,模板中的現金淨流出量調整後數值不一定等於預期現金流出總量折算後數值減去預期現金流入總量折算後數值。
五、由於模板中的各項數值均為最近一個季度內月末數值或每日數值的簡單算術平均值,模板中的流動性覆蓋率不一定等於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的調整後數值除以現金淨流出量的調整後數值。
六、模板中各項目與《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相關項目的對應關係及說明如下:
模板中的
項目序號
說明
1
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項目,不包括不滿足操作性要求的資產。折算前數值無需填報。折算後數值為套用上限要求調整前的數值。
2
零售存款和小企業客戶存款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項目,包括穩定存款和欠穩定存款。
3
穩定存款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項目。
4
欠穩定存款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項目。
5
無抵(質)押批發融資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項目,但不包括小企業客戶存款。
6
業務關係存款(不包括代理行業務)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項目。
7
非業務關係存款(所有交易對手)包括《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由非金融機構、主權實體、中央銀行、多邊開發銀行和公共部門實體提供的非業務關係存款” 、“其他法人客戶提供的融資”,但不含無抵(質)押債務。
8
無抵(質)押債務包括銀行發行的所有30天內到期的票據、債券和其他債務類證券,但不含只在零售市場發售且被零售賬戶(及視同零售賬戶的小企業客戶賬戶)持有的債務工具。
9
抵(質)押融資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項目。折算前數值無需填報。
10
其他項目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項目,但不包括“其他契約性融資義務”和“或有融資義務”。“其他契約性融資義務”和“或有融資義務”分別計入第14和15項。
11
與衍生產品及其他抵(質)押品要求相關的現金流出包括《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衍生產品交易的淨現金流出”、“融資交易、衍生產品以及其他契約中包含降級觸發條款所導致的流動性補充需求”、“衍生產品及其他交易市值變動導致的流動性補充需求”、“衍生產品及其他交易中非一級資產抵(質)押品估值變化導致的流動性補充需求”、“根據契約能被交易對手隨時收回的超額非隔離抵(質)押品導致的流動性補充需求”、“抵(質)押品對外交付義務導致的流動性補充需求”、“契約允許交易對手以非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替換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抵(質)押品導致的流動性補充需求”。
12
與抵(質)押債務工具融資流失相關的現金流出包括《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30天內到期的資產支持證券、擔保債券及其他結構性融資工具”、“30天內到期的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管道工具、證券投資載體和類似融資工具”。
13
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未來30天內交易對手可以行使權力的未提取的不可無條件撤銷的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
14
其他契約性融資義務包括《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未來30天內其他契約性放款義務”、“未來30天內其他契約性現金流出(不含與商業銀行運營成本相關的現金流出)”。
15
或有融資義務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項目。
16
預期現金流出總量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定義,等於第2至15項之和。折算前數值無需填報。
17
抵(質)押借貸(包括逆回購和借入證券)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項目。
18
完全正常履約付款帶來的現金流入包括《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完全正常履約且30天內到期的所有付款(包括利息支付和分期付款)”、“存放於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關係存款”。
19
其他現金流入包括《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30天內到期的、未納入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的證券產生的現金流入”、“從其他機構獲得的信用便利、流動性便利和或有融資便利產生的現金流入”、“衍生產品交易的淨現金流入”、“其他30天內到期的契約性現金流入(不含非金融業務收入產生的現金流入)”。
20
預期現金流入總量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定義,等於第17至19項之和。
21
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定義。此處需披露按照2B資產和二級資產在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中占比的上限要求進行調整後的數值。
22
現金淨流出量對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附屬檔案2中的相關定義。此處需披露按照可計入的預期現金流入總量占預期現金流出總量的上限要求調整後的數值。
23
流動性覆蓋率按照《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中的相關方法進行計算。此處需披露最近一個季度內月末流動性覆蓋率或每日流動性覆蓋率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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