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是2013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琳。
基本介紹
- 書名: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頁數:166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作者:周琳
-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613017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由周琳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所指的預防性保護僅針對商業秘密處於威脅性侵害這一情況。在對威脅性侵害的涵義、表現形式、性質、特徵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將各國商業秘密預肪性保護歸結為建立在智慧財產權性質上的產權式保護與以台同約束為手段的契約式保護兩種模式,通過分析上述兩種保護模式的異同點並結合我國現狀,提出了產權式與契約式並用的保護模式是適合我國的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路的觀點
圖書目錄
引 言
第1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基本法律問題
1.1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概念界定
1.1.1 商業秘密的內涵及外延
1.1.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廣義與狹義之分
1.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情形解析
1.2.1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內涵界定
1.2.2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表現形式
1.2.3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法律特徵
1.2.4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性質
1.2.5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與商業秘密侵權的辨析
1.3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法律特徵
1.3.1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是一種事前保護
1.3.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目的在於消除危險
1.4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與事後救濟之比較
1.4.1 保護階段之比較
1.4.2 保護作用之比較
1.4.3 法律保護具體方式之比較
第2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必要性分析
2.1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根本原因
2.1.1 商業秘密的價值性是預防性保護的起因
2.1.2激勵創新是預防性保護的本源
2.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法理分析
2.2.1 預防性保護是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屬性的內在要求
2.2.2 預防性保護是商業秘密秘密性的必然需要
2.3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現實原因
2.3.1 社會化大生產使得知曉商業秘密的主體日益增多
2.3.2 競爭的加劇讓“挖牆腳”愈演愈烈
2.3.3 預防性保護是商業秘密法律保護中的重要一環
第3章 商業秘密產權式預防性保護之比較
3.1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的具體規定之比較
3.1.1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具體規定之考察
3.1.2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具體規定之評價
3.2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之比較
3.2.1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階段性之比較
3.2.2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性質之比較
3.2.3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適用條件之比較
3.2.4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內容之比較
3.3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的判定方法之比較
3.3.1 獨立判斷的產權式預防性保護
3.3.2 契約確定的產權式預防性保護
第4章 商業秘密契約式預防性保護之比較
4.1 保密契約之比較
4.1.1 保密契約效力之比較
4.1.2 保密契約適用對象之比較
4.2 競業禁止契約之比較
4.2.1 競業禁止契約效力來源之比較
4.2.2 競業禁止契約合理性之比較
4.2.3 競業禁止契約與保密契約之比較
4.3 附隨保密義務之比較
4.3.1 附隨義務的內容及制度構建之比較
4.3.2 附隨義務於商業秘密保護之比較
第5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模式之比較
5.1 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並用模式
5.1.1 獨立判斷的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並用模式
5.1.2契約確定的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並用模式
5.2 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
5.2.1 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的適用
5.2.2 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的評價
5.3 預防性保護不同模式選擇下的價值平衡
5.3.1 商業秘密保護與擇業自由間的價值衝突
5.3.2商業秘密保護與擇業自由間的價值平衡
第6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於我國的啟示
6.1 我國於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方面的現狀
6.1.1 我國商業秘密採用單一的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
6.1.2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在
6.1.3 我國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在現實中的大量湧現
6.1.4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在理論研究上的不足
6.2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模式選擇
6.2.1 產權式保護是與商業秘密性質相符的保護方式
6.2.2 契約確定的產權式保護是符合我國現狀的保護方式
6.2.3 我國契約確定的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並用模式
6.3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模式的建立
6.3.1 我國於立法上應增加產權式預防性保護的相關規定
6.3.2 我國於司法上要規範對競業禁止契約合理性的判定
6.4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配套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6.4.1 企業應具有保護其商業秘密的意識
6.4.2 企業應加強對商業秘密的制度管理
結 論
參考文獻
致 謝
第1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基本法律問題
1.1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概念界定
1.1.1 商業秘密的內涵及外延
1.1.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廣義與狹義之分
1.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情形解析
1.2.1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內涵界定
1.2.2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表現形式
1.2.3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法律特徵
1.2.4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性質
1.2.5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與商業秘密侵權的辨析
1.3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法律特徵
1.3.1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是一種事前保護
1.3.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目的在於消除危險
1.4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與事後救濟之比較
1.4.1 保護階段之比較
1.4.2 保護作用之比較
1.4.3 法律保護具體方式之比較
第2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必要性分析
2.1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根本原因
2.1.1 商業秘密的價值性是預防性保護的起因
2.1.2激勵創新是預防性保護的本源
2.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法理分析
2.2.1 預防性保護是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屬性的內在要求
2.2.2 預防性保護是商業秘密秘密性的必然需要
2.3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現實原因
2.3.1 社會化大生產使得知曉商業秘密的主體日益增多
2.3.2 競爭的加劇讓“挖牆腳”愈演愈烈
2.3.3 預防性保護是商業秘密法律保護中的重要一環
第3章 商業秘密產權式預防性保護之比較
3.1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的具體規定之比較
3.1.1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具體規定之考察
3.1.2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具體規定之評價
3.2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之比較
3.2.1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階段性之比較
3.2.2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性質之比較
3.2.3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適用條件之比較
3.2.4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內容之比較
3.3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的判定方法之比較
3.3.1 獨立判斷的產權式預防性保護
3.3.2 契約確定的產權式預防性保護
第4章 商業秘密契約式預防性保護之比較
4.1 保密契約之比較
4.1.1 保密契約效力之比較
4.1.2 保密契約適用對象之比較
4.2 競業禁止契約之比較
4.2.1 競業禁止契約效力來源之比較
4.2.2 競業禁止契約合理性之比較
4.2.3 競業禁止契約與保密契約之比較
4.3 附隨保密義務之比較
4.3.1 附隨義務的內容及制度構建之比較
4.3.2 附隨義務於商業秘密保護之比較
第5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模式之比較
5.1 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並用模式
5.1.1 獨立判斷的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並用模式
5.1.2契約確定的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並用模式
5.2 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
5.2.1 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的適用
5.2.2 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的評價
5.3 預防性保護不同模式選擇下的價值平衡
5.3.1 商業秘密保護與擇業自由間的價值衝突
5.3.2商業秘密保護與擇業自由間的價值平衡
第6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於我國的啟示
6.1 我國於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方面的現狀
6.1.1 我國商業秘密採用單一的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
6.1.2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在
6.1.3 我國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在現實中的大量湧現
6.1.4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在理論研究上的不足
6.2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模式選擇
6.2.1 產權式保護是與商業秘密性質相符的保護方式
6.2.2 契約確定的產權式保護是符合我國現狀的保護方式
6.2.3 我國契約確定的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並用模式
6.3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模式的建立
6.3.1 我國於立法上應增加產權式預防性保護的相關規定
6.3.2 我國於司法上要規範對競業禁止契約合理性的判定
6.4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配套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6.4.1 企業應具有保護其商業秘密的意識
6.4.2 企業應加強對商業秘密的制度管理
結 論
參考文獻
致 謝
作者簡介
周琳,女,1981年生,遼寧大連人,先後在遼寧大學、山東大學取得了法學學士及民商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於瀋陽師範大學法學院任教,2008年就讀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2012年取得了國際法學博士學位,同時為遼寧同澤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業務專長為智慧財產權及公司、票據、保險等商事法律事務,包括訴訟及非訴業務。參編有《民商法理論與實務專題解析》一書,於國家核心期刊先後發表《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之特徵化研究》、《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的預防性保護簡論》等多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