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民俗

商業民俗,以交換為基本內容而形成的民俗。最早的交換多是以物換物,換物雙方不一定出現在交換現場,有時僅將物品置放在現場等待交換。原始社會晚期,已形成聚集交換。如中國的《易經·繫辭》中就曾經提到古人在一天的正午時分聚集交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民俗
  • 定義:以交換為基本內容而形成的民俗
歷史沿革
戰國時代出現具有市肆意義的邸舍。
兩晉時,市肆正式形成,兼做堆疊、商店和客舍。
隋唐時期,城坊制嚴格限制坊間商業貿易往來。
宋代市場空前發展,出現大量夜市和租賃邸店,並有了“交子”類紙幣,增強了商品流通。
明清之後,湖廣、山陝會館等行會的出現對商業民俗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商業最古老的形式是集市,依據一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也稱集、市、墟、場、街。商販與顧客之間通過商行掮客(即“中人”或稱“牙客”)形成交易。他們通過說合雙方並具體考量商品價格收取一定報酬。在一些牲畜市場,手勢語言和秘密語成為商行掮客的專用語言,牙行壟斷成為欺行霸市的基礎。
集市與農耕生產活動相結合,出現稻場集、麥場集和年貨集,人們通過自由貿易購買自己在不同時期需要的生產、生活用具,這種現象迄今仍存在。一些進行非法交易活動的集市,稱“鬼集”、“黑市”,受到行政當局的限制。商業民俗分為行商和坐商。行商有人數較多的商幫和個體行為的行走貨郎。商幫中有嚴格的制度以及分工和等級,被稱為“幫規”。
雲南馬幫至今存在,是邊遠山區貿易往來的重要力量。行走貨郎即個體商販,一般經營日用生活品,具有送貨上門的方便。行走貨郎有自己獨特的叫賣方式,如貨郎鼓、小鑼、吹笛等,在叫賣或說唱的同時將商品用途詳細介紹與人。坐商指具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商人,一般集中在城鎮。
據規模大小不同,可分為商號、貨棧、雜貨鋪和雜貨攤等。為營造品牌、增強聲譽,常以固定的商標、幌子、標牌、匾額和名號等方式進行自我宣傳,諸如北京的“同仁堂”、“榮寶齋”,天津的“狗不理”等,有很高的聲譽。古代的商鋪有老闆、記賬和夥計,各行其事,後兩者被僱傭。
學徒往往兼做夥計,這種雙重身份是中國商業民俗中宗法關係的體現。當鋪是一種特殊的坐商。其中,典當人與當鋪雙方的抵押契約關係有嚴格規定。任何形式的坐商,都推崇“誠信為本”的經營原則。世界各國都有自己的商業民俗。古代非洲的奴隸買賣對世界歷史和文化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猶太民族在世界貿易發展中占據過特殊地位。
《創世記》中曾記述亞伯拉罕用7隻母羊羔與人交換挖井權,和當眾買下別人的田產用作安葬妻子撒拉等傳說。文藝復興時期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表現了歷史上的商業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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