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審計法

商業審計法是調整商業串計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凡是通過法定程式頒布的、調整或可以用來調整商業審計關係的、具有規範性的檔案,都屬於商業審計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審計法
  • 外文名:無
  • 作用:調整商業串計關係
  • 性質:商業審計工作的行為準則
商業審計法的概念,商業審計法的特徵,商業審計法的調整對象,商業審計法的任務,商業審計法的作用,

商業審計法的概念

商業審計法是調整商業串計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凡是通過法定程式頒布的、調整或可以用來調整商業審計關係的、具有規範性的檔案,都屬於商業審計法。
所謂商業審計關係,是指審計機關及其人員,依照法律規定,對商業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過程中,與被審計單位之間所形成的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社會關係,這種關係具有商業審計的特徵。
商業審計法是商業審計工作的行為準則,是確認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商業企業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法律依據,是國家對商業經濟活動實施監督的特定法律形式。商業審計法包括商業審計關係各個方面法律規範的總和。這種總和並不是各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規範簡單的相加。當人們分析某一具體的商業審計法規時,會遇到類似行政法、民法、財政法甚至刑法等法律規範,但這些法律規範由於其共同的調整對象是商業審計關係,因而就形成了與原來意義上不同的、具有新的、質的規定性的法律規範。這種具有獨立性質的法律規範,它可以體現在某一法規的一個條.文中或同一法規的不同條文中,或由幾個法規來體現。凡是能體現這種法律規範的法規,就是商業審計法規的存在形式,即商業審計法。
由此可見,商業審計法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商業審計基本法律、商業審計專門法規、其它法中的涉及商業審計的規定,從商業審計法規的制定機關來說,有最高國家札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制定,公布的商業審計法律,如將要制定和頒布的《審計法》、《商業法》等;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發布的商業審計法規,如農副產品購銷契約條例分,《國務院關於完善化肥、農藥、農膜專營辦法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加強糧食管理穩定糧食市場的規定》、《國務院關於審計署設定派出機構的批覆》等;國務院商業主管部門。即國家商業管理機關制定、頒布的商業法律規定,如商業部《彩電專營的會計處理》、《關於銀行結算辦法改變後糧油調撥結算問題的通知》、《商業部門內部承包、租賃企業審計監督試行辦法》、《國營商業企業市場調節基金的提取相清算辦法》等等;以及國家審計署、財政部等有關部、委制定,頒發的商業審計法規,婦《審計署關於內審工作的若干規定》,財政部頒布的《國營商業企業成本管理辦法》、《關於實行糧食購、銷、調撥財務包乾的規定》等等。
地方性商業審計法規,可以由地方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根據憲法規定,在國家立法機關授權的範圍內制定並發布實施,但其內容不得與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例如:湖南省政府《關於印發搞活商品流通的四個規定辦法的通知》,湖南省財政廳《關於明確國營商貿企業幾個財務具體問題的通知》、湖北省商業廳《關於取消“小金庫”的通知》、《關於市場調節基金會計處理辦法的函》等等,均屬於地方性商業審計法規。至於對商業審計法律規範的修改和廢止權,自然在原來制定、頒布該法規的機關並由其行使之。

商業審計法的特徵

商業審計法除具有審計法的——般法律特徵外,還有其自己的特徵,區別於其它專業審計法。
(一)多元性。商業企業是專門組織商業流通的部門,它的特點是點多(商業網點多,遍布全因城鄉各地),面廣(按部門劃分,包括商業、供銷,糧食、醫藥、物資、外貿、服務行業等;按企業經營業務性質分,主要有商業經營企業、商業加工工企業、儲運企業、飲服企業等),情況十分複雜。無論是商業審計法的調整對象、商業審計法律關係的;攔體,客體,還是商業審計法律關係的內容,都是多元性的、多層次的。與此相適應,調整上述商業企業各個部門商業審計法必然是多層次、多元的。既要有調整縱向商業審計關係的法律,又要有調整橫向商業審計關係的法律。或者說,商業審計法是由調整各種商業審計關係的,多層次的、多元化的商業審計法規所組成的商業審計法規群。因此,使得商業審計法具有多元性的特徵。
(二)擴大性。我國社會主義工農業生產的迅速發展,使向市場提供的商品大量增加,使市場的不斷擴大有了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人們對商品的需求也是不斷增加的。閩此,商品可供量的大量增加,工農業生產及科學技術不斷發展對生產資料需求的不斷增加,職工隊伍的擴大,工資和福利的增長,使得對生活資料的需求不斷增加,必然會導致不斷增加新的商業企業,與之相適應,調整對這些商業企業進行審計的法律規範亦會增加;一方面,日益複雜、不斷發展的商品流通,也必然會導致產生更多的商業審計法律規範。因此,使商業審計法具有擴大性的特徵。

商業審計法的調整對象

商業審計法的調整對象,概括地說,就是指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商業企業在審計監督活動中產生的審計關係。按照我國憲法和枝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以下簡稱《審計條例》)的規定,我國審計機關對商業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實行審計監督而產生的審計關係:均屬於我國商業審計法的調整對象。
需要指出的是,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商業企業實行審計,不是指對被審計商業企業的各個方面都實行審計,只是對被審計商業企業的國家資金的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具有效益實行的經濟審計,以此為審計內容而產生的商業審計關係。才是商業審計法所調整的對象。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商業企業之間因其它工作和事務而產生的關係,不是商業審計關係,則不涉及或不屬於商業審計法的調整對象。
基於以上論述,中國商業審計法的調整對象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計機關對國營商業企業審計而產生的商業審計關係。
2.審計機關對糧食企業審計而產生的商業審計關係。
3.審計機關對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審計而產生的商業審計關係。
4.審計機關對國家外貿企業審計而產生的商業審計關係。
5.審計機關對國家醫藥供銷商業企業審計而產生的商業審計關係。
6.審計機關對國家物資企業審計而產生的商業審計關係。
7.審計機關對國營飲食服務企業審計而產生的商業審計關係。
8.審計機關對上述商業企業所屬基本建設單位審計而產生的商業審計關係。
9.審計機關對有國家資金或接受國家補助的集體和中外合資合營企業審計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的單位審計而產生的商業審計關係。

商業審計法的任務

商業審計法同其他法律一樣,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我國商業審計法是全體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的意志在商業審計領域的體現。商業審計法作為上層建築的一部分,是由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決定的,而它又僅作田於經濟基礎,即為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服務。
商業審計法如何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服務呢?眾所周知,商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擴大再生產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社會主義商業不僅僅是通過組織商品流通,成為生產與消費的紐帶,以滿足工農業生產相城鄉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且還要不斷地改善經營管理,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為國家積累建設資金。商業審計法的任務就是要為審計機關對商業企業實施審計監督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據,以嚴肅財經法紀,加強國家對商業企業的巨觀控制和管理,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頤利進乎l同時,它也是國家用來保證商業企業順利完成其任務的一個重要法律手段。

商業審計法的作用

商業審計法的主要作用是:
(一)保證國家審計機關順利開展商業審計監督工作。國家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商業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活動這一特點決定了審計關係當事人的雙方,必須是一方對另一方實行審計,而另一方必須接受審計。這就形成了當事人雙方是審計與被審計不對等地位的關係。就是,國家的審計監督權只能由各級審計機關行使,其它任何行政帆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能幹涉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審計機關認為需要審計的單位必須接受審計。由此可見。要排除這種審計與詖審計關係的隨意性。確保這種關係的法定性,國家必須用審計法對其關係於以確認,並實行法律調整,以保證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商業審計法就是起著保證審計機關順利開展商業審計監督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保障商業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商業審計是我國社會主義審計監督體系的—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作為一種客觀事物存在於社會之中,也和其他事物一樣,具有一定的職能。商業審計的職能就是指它在客觀上具有的各種功能。具體說,商業審計見有經濟監督、公證、評價三個職能,履行商業審計職能就能達到查錯防弊、評價責任、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商業審計法的作用就是通過法律規範的強制力,來保證商業審計職能作用得以正常發揮。
(三)維護社會主義商品流通領域的秩序,保讓商業管理體制改革健康發展。在有計畫的商品經濟條件下,既要堅持計畫指導,又要運用市場調節,搞活商品流通。由於商業行業點多面廣,商品經營量大,經濟關係錯綜複雜。要實現商業的職能,完成商業工作的任務,就必須對商業企業加強經濟管理和監督。特別是在改革和開放的條件下,由於資產階級思想的侵蝕卸舊社會傳統意識的影響,往往會出現一些為了個人或小集團的私利,鑽商品流通的空子,不惜侵犯國家利益,進行投機倒把、貪污盜竊、走私販私、行賄詐欺、弄虛作假、偷稅漏稅、變相漲價、以次充好等違法亂紀行為。因此,就要通過商業審計法這一有力武器來調動和維護各種積極、正當的商業行為,限制消汲、不正當的商業行為,對上述違法亂紀行為,徹底揭露,嚴厲打擊.以維護社會宅義商品流通領域的秩序,保證商業企業經濟體制改革健康發展。
(四)指導、協調和制約商業審計活動參與開帥行為;在頻繁、複雜的商業審計活動中,商業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商業企業、被審計商業企業的職能部門和個人之間,和其他經濟監督部門之間會不斷發生縱向和橫向以及縱橫交錯的審計關係,商業審計法的作用就在於用法律規範的形式,規定商業審計活動的行為,即明確可以做什麼,必須做什麼,禁止做什麼,以指導、協調或制約商業審計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或違法行為。同時,保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五)調整和解決商業審計活動中的糾紛和爭訟。在商業審計活動中,商業審計主體之間難免發生矛盾糾紛,甚至爭訟。商業審計的作用就在於通過其法律規定,確認法律事實,分清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明確法律責任,調整和解決商業審計宅體之間的糾紛和爭訟。
(六)保護國家財聲安全和完整。如前所述,商業流通領域的改革和開放,給商業帶來了巨大的活力,對商業的發展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但由於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有了較大程度的分離,國家、企業、職工,承包或租賃人四者的利益明顯劃分,市場機制和規章制度的下完善,出現如前所述的一些新的違法亂紀行為,制止和糾正這些不良行為,就需要運用商業審計法這個工具。商業審計法在保護社會主義公有財產方面的巨大作用,就是表現在它從法律上保障國家財產的不斷增長和不受任何侵犯。當公有財產被非法占有、侵吞和損害時,社會主義商業審計法採取歸還原物、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以及經濟罰款等手段,堅決保護社會上義公有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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