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懷君,男,漢族,1965年5月出生,山東寧津人,本科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2007年6月加入中國農工民主黨。曾任山東省德州市副市長,農工黨德州市委主委。
2019年5月28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商懷君受賄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懷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寧津
- 出生日期:1965年5月
- 職業:山東省德州市原副市長
- 畢業院校:濱州醫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法被查,開除公職,依法逮捕,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81.09——1986.07,濱州醫學院醫學系醫學專業學生;
1986.07——1998.01,寧津縣人民醫院內科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縣人民醫院副院長;
1998.01——2002.01,寧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其間:2000.09——2001.07,在南開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02.01——2008.01,臨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8.01——2011.04,德州市衛生局副局長;
2011.04——2011.11,德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2011.11——2012.02,德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農工黨德州市委主委;
2012.02——2017.01,德州市政協副主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農工黨德州市委主委;
2017.01——2017.02,德州市政協副主席,農工黨德州市委主委;
2017.02——2019.01,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農工黨德州市委主委。
人物事件
違法被查
2018年11月12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德州市副市長商懷君涉嫌嚴重違法,接受山東省監委監察調查。
開除公職
2019年1月30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山東省監委對德州市原副市長商懷君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商懷君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商懷君身為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商懷君開除公職處分;由有關單位按規定撤銷其中國農工民主黨山東省委常委、德州市委主委職務;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2月,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商懷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聊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聊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商懷君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審開庭
2019年5月28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商懷君受賄一案。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商懷君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懷君在擔任德州市衛生局副局長、德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山東實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孫慶明等13個單位和個人在疫苗銷售、工程承攬、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93.6374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商懷君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商懷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商懷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民眾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