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組建縣林業和茶產業局。將縣林業局的職責,縣特色產業局的茶產業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林業和茶產業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
不再保留縣林業局。
職能轉變
切實加大生態系統建設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建設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及全縣茶產業的綜合管理,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標準、規章草案。負責林業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侯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商城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配合擬訂、調整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自然保護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負責制定全縣林業和茶產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業生產、加工、新技術引進與推廣、招商引資等工作;指導做好林業重大項目的規劃、調研、論證、評審、申報等工作;負責林業外資項目的管理和資金使用;負責全縣國家公益林、省級公益林的區劃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補償基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全縣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儲備林項目規劃編制、申報、年度作業設計審批,監督和管理項目實施及資金的使用;負責對各類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的評選、申報和管理。
(十二)監督管理中央、省、市撥付我縣的資金、縣級資金及
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省級、市級、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
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茶葉、水果、花卉檢疫的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茶產業局與縣農業農村局加強茶葉、水果、花卉等檢疫工作的協調配合,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檢疫工作,雙方檢疫結果互相認可,避免重複檢驗。
(十五)按照“一崗雙責、權責一致”的原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
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
教育培訓工作。
(二)生態建設修復股(商城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林業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國土綠化的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點生態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沙化、石漠化調查監測與評價並發布有關信息;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監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森林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森林城市、森林小鎮、森林鄉村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林業外資項目的管理和資金使用;負責全縣國家儲備林項目規劃編制、申報、年度作業設計審批,監督和管理項目實施及資金的使用;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防火裝備建設;負責森林防火技術培訓;指導基層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建設;檢查、督促、協調全縣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防火法規、政策;指導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植物檢疫執法;管理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四)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股。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國家公園和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估等工作,指導督促重大案件查處;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利用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工作;研究提出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或建議,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組織開展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管理省級以上重要濕地及一般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管理工作,指導森林旅遊和森林康養工作;負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五)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組織擬訂全縣林業和茶產業政策;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等工作;擬訂全縣林業法治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林業行政許可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指導農村林地用地及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組織、協調全縣林下經濟發展工作,指導森林資產評估工作;
(六)產業發展股(種苗管理股)。負責制定全縣林業和茶產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業生產、加工、新技術引進與推廣、招商引資等工作;指導做好林業重大項目的規劃、調研、論證、評審、申報等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益林、省級公益林的區劃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補償基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全縣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對各類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的評選、申報和管理;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林業產業工作;負責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
(七)規劃財務股。監督管理中央、省級和市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涉外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編制年度生產計畫;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商城縣林業和茶產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暫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職數7名。
商城縣林業和茶產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商城縣林業和茶產業局局長:王善烽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商城縣濱河路29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