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銷售收入調整

商品銷售收入調整是指鑒於商品銷售過程中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下列情況應調整商品銷售收入: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發生的銷售折讓、退回和折扣支出,相應沖減當期銷售收入。銷售折讓、退回是指企業銷售的商品因品種、質量等不符,給予購貨方部分或全部退回貨款。銷售折扣是企業為鼓勵購買者在一定許可權內早日償還貨款的一種辦法。

發生的出口佣金調整當期銷售收入。商品流通企業出口商品給予中間商或購貨方的佣金,沖減當期商品銷售收入,商品流通企業出口商品時收到中間商或購貨方付給的佣金,增加當期商品銷售收入。銷售商品發生的已經確認的索賠款,如對供貨方有索賠權的,沖減銷售收入;如對供貨方沒有索賠枚的,計入營業外支出。理賠和索賠事項目前在外貿企業中反映得較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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