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純銷售額是商業企業或部門在一定時期對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商品銷售額。就一個地區或一個系統的商業部門來說,計算商品純銷售額時,要從商品銷售總額中減去本系統 (或本地區) 內部的相互調撥數額。就基層企業來說,由於內部調撥商品屬內部流轉,不結算貨款,不作銷售,因此,商品銷售總額也就是商品純銷售額。由於商品純銷售額中沒有重複計算,能夠真實地反映一個系統的最終銷售成果,所以一般都以它作為計算經濟效益相對指標的依據。
商品純銷售額一般通過商業統計或輔助登記資料提供。當由會計核算資料提供時,則應在“營業收入”帳戶下反映,並按系統內與系統外逐級分設明細帳戶反映。基層企業要在商品純銷售額中,按規定反映出商品調撥的去向,如省間調撥、縣間調撥等,以便各級商業主管部門分別計算所屬系統的商品純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