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美學質量

商品美學質量是指商品滿足社會審美需要中美的屬性的總和。它反映了商品質量的社會屬性。

商品的審美價值是指商品物質形式的美給人精神上的愉悅感,即商品的精神效用。商品審美價值包括兩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商品體物質形式客觀存在著的美;另一方面是消費者的精神感受。這種精神感受受一定社會審美觀念的制約。也可以說,能滿足人們審美需要的商品,反映了一定社會的審美觀念。商品正是以其物質形式的美,蘊含著豐厚的社會文化內涵,形象而生動地反映著商品作為物質文化所具有的時代性、民族性、流行性等特性。因此,評價商品有無審美價值以及審美價值的高低,必須以社會的審美需要為根本出發點。審美需要是人所特有的一種社會性的高級需求。根據文化學的觀點,物質文化受觀念文化包括審美觀念的制約。審美觀念隱藏在社會文化的最深處,不易被人們所感知,往往是通過物質形式的折射反映出來。商品審美觀念也是通過商品物質形式的美來體現。因此,可以說商品物質形式的美與一定社會審美觀念的一致性,是商品審美價值的內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品美學質量
  • 反映:商品質量的社會屬性
  • 一般原則:內在功能美與外在形式美相統一
  • 形式要素:材質,色彩,形體
一般原則,形式要素,

一般原則

評價商品美學質量的客觀標準,是以評價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客觀社會性和客觀物質性為依據。評價的內在依據是社會的審美需要(包括潛在的審美需要);評價的外在依據是商品的物質形式的美所遵循的形式規律。社會的審美需要是客觀的、歷史的、具體的,又是發展變化的,很難用某種恆定的標準來度量。因此,評價商品美學質量的客觀標準,只能從社會審美需要的一般原則上去把握。評價商品美學質量的一般原則是:
1)實用、經濟、審美相結合的原則
實用、經濟、審美相結合的原則是評價審美標準的基本原則。審美標準產生於審美實踐,並在實踐中得到修正和發展。歷史證明,評價商品的美學質量,同樣是以“貨真價實”為基礎,以“經濟實惠”和“物美價廉”為前提。堅持實用、經濟、審美相結合原則的直接依據是實用質量、經濟質量與美學質量的關聯性,是構成商品質量的三要素。
2)審美共性與審美個性相結合的原則
審美共性與審美個性,即審美需要的共同性和差異性。它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表現出認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形成商品美學質量客觀評價標準和具體評價標準的依據。審美共性是指社會性的共同審美傾向,審美個性是指個體主觀化了的審美趣味。商品審美共性與審美個性,在商品審美活動中錯綜複雜地存在著。商品審美共性,反映了商品審美的客觀規律,體現了社會審美意識在商品審美心理中的主體地位,是評價商品美學質量的總體依據。商品審美共性由商品群體在造型、裝飾上的總體傾向表現出來。如商品的簡潔化傾向,體現了快節奏、高效率、科學技術與藝術高度結合的現代審美理想;商品裝飾中的龍鳳紋樣,體現了漢民族源遠流長的審美觀念,具有永久的魅力;商品流行色彩的運用,體現了某一時期社會的審美意識流向等。因此,在評價商品美學質量時,必須從總體上把握住商品的時代感、民族風格和流行性等特徵。
商品審美個性,即審美趣味的差異性,由個體商品的獨特性和商品的豐富性體現出來。個體商品的獨特性,反映了商品設計製作的獨創性。由形態各異和各具特色的商品個體組成了豐富多彩的商品整體。個體商品越具有獨特性,整體上就越具有豐富性,也就越能體現審美需求的個性化、差異化特徵。因此,在評價商品美學質量時,應立足於個體商品的獨特性,以求整體商品的豐富性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需要。
3)內在功能美與外在形式美相統一的原則
評價商品美學質量,堅持功能美與形式美的統一,是從商品美學質量本身的角度來分析的。商品的外在形式,作為審美價值或審美功能的存在形式,可以表現出三種不同的審美形態:功能美、形式美、裝飾美。事實上,除藝術品外,一般商品都以實用、經濟功能為主,其外在形式主要表現為功能美,併兼有形式美及裝飾美的因素。形式美、裝飾美可以強化商品的功能美。但脫離商品的功能美,片面追求形式美、裝飾美,也會削弱功能美,這就是三者的辯證統一關係。評價商品美學質量,堅持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最終體現在功能美與形式美的結合上。因為商品的功能美只能從內在功能的優良與外在形式美的統一中體現。但構成商品外在形式的因素,只要符合形式美的法則或形式規律,就會具有超越時代、民族和個性差異的極大普遍性,成為評價商品美學質量時必須掌握和運用的普遍規律。

形式要素

構成商品美學質量的形式要素有材質美、色彩美、形體美。這些構成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並要按一定規律組合、調配、協調。只有這樣才能塑造出美的商品形象,呈現出材質美、色彩美、形體美的審美質量形式要素。
1)商品的材質美
商品的材質美,是指構成商品實體的主要材料所呈現出的自然審美特性。例如,木製家具表面的天然紋路;玻璃器皿晶瑩剔透的特有質地感;竹、藤、麥稈等材料製作的商品呈現出質樸自然的特性等。紡織品中的呢絨毛料服裝呈現出的高貴和莊重感,是由於毛纖維本身具有彈性好和身骨重等特性;真絲服裝呈現出的飄逸和典雅,與真絲本身的質地柔滑和光澤悅目等自然特性相關。材質美具有二重性,既有穩定性,又有變易性。根據不同的商品對材質的要求,材質美有比較固定的一面,如做內衣一般都選用棉織物。然而,人的審美要求不斷提高,對商品的材質也提出不同的要求,促使材質美不斷發展。原有材質品質的不斷提高及新材料的開發利用,使商品的材質美具有向更高層次發展的變易性。
商品的形式美,是以物質材料為基礎的。將各種物質材料經過設計、組配,可得到各種形式美的商品。可見,形式美是離不開材質美的,這已為大量的事實所證明。
在評價商品的材質美時,不同的材質看其特徵是否顯著,與其他要素(色、形等)的結合是否合乎目的性、規律性;相同的材質,則主要評定其本身的內在質量因素。
2)商品的色彩美
商品的色彩美是指構成商品實體的材料所呈現的自然色彩美特徵;也指人們按美的規律,運用色彩裝飾商品的效果。色彩可以直觀地表現出商品美。從人的視覺講,商品的花色與品種的關係,應該是色第一、花第二、品種第三,俗語所謂“遠看色、近看花”,說明色彩最易被人們所感知。色彩美之所以具有特殊重要性,是因為商品形式美首先是由視覺來接受,而視覺活動只有憑藉光的作用才能進行。實際上,色彩就是一些不同波長的光,它是視覺活動的必備條件。
對商品色彩美的評價,主要看色彩及其組合是否合乎美的規律,是否能表達出商品的內在質量特徵,是否能引起消費者的注意、理解和加深對商品的記憶,是否能產生一種強烈的愉悅感。
在評價商品色彩時,也要注意到不同的民族、國家和地區對色彩有不同的喜愛和禁忌,即色彩的適用性。
3)商品的形體(圖案、造型)美
商品的形體美是指由點、線、面按一定的規律排列組合所呈現出美的特性。商品的形體美包括表面的裝飾圖案美及立體造型美兩個方面。
商品的形式美,首先表現為色彩的多樣和統一。但色是依附於形的,色與形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色彩效果、色彩情調的產生,除了色彩本身的變化外,與各色塊的形體大小、形狀、排列次序緊密聯繫在一起。同一種色彩,通過形的變化,可以加強或減弱其對比和協調的效果。總之,色依附於形,形藉助於色;色影響著形,形又影響著色。它們相輔相成,這是形式美的基本要素。
商品的形體千變萬化,但歸納起來,總不會超出點、線、面的範圍和它們的排列組合。點、線、面各具特徵:“線”有明確的方向,不同的線給人以不同的感覺。如水平線好比“風平浪靜”,給人以平靜、單純的感覺;波紋線好比“風吹浪起”,給人以動感,也較活潑;垂直線使人感到莊重、穩定;雷電式的折線使人感到似一種迅猛的力量等。各種線有節奏地組成商品的基本輪廓線,能給人以文靜或活躍、柔和或剛勁、優雅或粗獷等不同的感覺。固體商品的造型,由不同方向和比例的面所構成,變化面的方向和比例,可得到多樣化的造型效果。
評價商品的形體美,除依據商品美的基本規律外,在具體觀察分析時,還必須注意圖案、造型與構成商品的材料、質地的相應性,規格、形式等方面的適應性,加工成本費用的經濟性等因素。如木製家具的表面裝飾圖案,掩蓋了木紋所給人的自然美感,瓷器表面的花色圖案濃艷複雜沖淡了瓷質感,更談不上美的問題了。在加工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過造型裝飾,可以使低檔材料加工而成的商品富有高檔感。但必須考慮成本和售價,否則商品的實用價值和審美價值都難以實現。
總之,商品的造型、圖案美並不是孤立的。它既要符合美的法則(規律),又必須依附於商品的實用性、適用性和實現性。評價商品形體美,要特別注意商業效果,要求便於運輸、銷售,能夠吸引消費,提高人們的審美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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