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

商品煤

商品煤是指作為商品出售的煤。商業上,將商品煤分為原煤篩選煤洗選煤等。商品煤的使用涉及煤炭使用的各個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品煤
  • 外文名:commercial coal
  • 定義:作為商品出售的煤
  • 種類:原煤、篩選煤、洗選煤
  • 用途:作為燃料使用
  • 學科:電力學
簡述,用途,質量檢查,

簡述

商品煤即作為商品出售的煤,是指進入流通消費環節的煤炭數量,是由煤炭生產企業的可供直接銷售的原煤、洗選加工後可供外銷的洗選煤構成的。某一地區一定時期的商品煤量,是該地區各個煤炭生產企業自產的可供銷售的煤炭產品的總和,包括原煤和選煤,也包括混配銷售的原煤。為避免重複統計,煤炭生產企業之間相互購銷的量應當剔除。
煤炭生產自用煤不屬於商品煤。煤炭生產企業的商品煤量包括企業和集團外銷部分,也包括供給集團內部自辦電廠、水泥廠等獨立法人企業消費,但不屬於煤炭生產自用的煤炭產品。

用途

商品煤的使用涉及煤炭使用的各個方面,但總的說來可以歸納為冶煉用煤,化工用煤,發電用煤,特殊工業用煤,建材用煤,工業窯爐、鍋爐用煤,民用煤等7大類。
(1)冶煉用煤包括冶金焦用精煤,鑄造焦用精煤,其他用煉焦精煤。這些都是經過洗選的精煤,灰分一般為Ad≤12.5%和Ad≤16.0%,而且硫分低,從煤種上看主要為氣煤,氣肥煤,1/3焦煤,肥煤,焦煤,瘦煤。
(2)化工用煤主要是合成氨用無煙煤塊煤和氣化用煙煤塊煤,它分布在合成氨廠,民用制氣廠,工業用制氣廠,例如:鍛造廠、玻璃廠等。
(3)發電用煤是煤炭的最大用戶,所有的煤種都可以作為發電用煤,但是具體到某個發電企業,他又有具體特殊的煤質要求。
(4)特殊工業用煤一般指高爐噴吹用煤,燒結礦用無煙煤,電石用無煙煤,活性炭用煤等等。
(5)建材用煤一般是指水泥迴轉窯用煤,一般也是指揮發分較高的煙煤。
(6)工業鍋爐、窯爐用煤一般都是使用揮發分較高的煙煤,需要塊煤或型煤。
(7)民用煤一般是指無煙煤,用於制民用型煤。

質量檢查

商品煤的質量檢查結果是供需雙方的結算依據。發運的煤炭必須符合用戶訂貨的要求,其中包括產品的灰分、硫分、水分、揮發分、發熱量、粒度等各種質量等級指標均應符合規定。根據從商品煤樣中分出的月綜合煤樣,可以求一個月中所運出煤炭的平均質量,從而確定商品煤總的質量水平。
一、商品煤樣的採取
選煤廠商品煤樣按GB 475-2008《商品煤樣人工採取方法》採取。
二、商品煤樣的製備
選煤廠商品煤樣按GB 474-2008《煤樣的製備方法》製備。
三、商品煤質量檢查
選煤廠商品煤質量檢查按國家標準進行。瘦精煤測定項目有灰分、揮發分、全水分、全硫、黏結指數等;動力煤測定項目有全水分、發熱量、全硫等。副產品測定項目有全水分、灰分、發熱量等。
四、商品煤採樣單元的確定
煉焦用瘦精煤,採樣單元按用戶確定,一般按選煤廠裝車時所掛的一鉤車的裝載噸數來確定。可少於1000t,或多於1000t。以1個月為準為每個用戶編銷售批次。動力煤和副產品採樣單元按品種確定。
五、登記銷售產晶車號和發運產品數量
每日18點結賬。根據廠銷售計畫按用戶分批次填寫發運精煤產品和副產品的車號、車數和噸數。
六、存查煤樣的保留
銷煤制樣時每批煤都要按規定粒度、質量留存查煤樣,保存2個月。化驗室留0.2mm分析煤樣,保存2個月。
七、月綜合煤樣的化驗
每月對銷售月綜合煤樣進行化驗,測定項目有總樣的灰分、揮發分、硫分、發熱量、黏結指數等。
八、入廠原料煤質量檢驗
入廠原料煤質量檢驗按GB 475-2008《商品煤樣人工採取方法》採取,按GB 474-2008《煤樣的製備方法》制樣。入廠原料煤質量檢驗測定項目包括灰分、全水分、全硫、黏結指數(瘦原煤抽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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