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義
商品流通過程,既是
商品價值流通過程與實物流通過程的統一,同時也是商品從生產者手中經過各個流通環節,進入到消費者手中的運動過程。
內容
批發環節
是商品大批量在流通中轉移的流通環節,這一環節主要由生產推銷部門、商業批發企業、代理商、經紀人、
貿易貨棧、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所構成。批發環節介於
流通渠道的始端和中間部位,其社會功能在於把分散在各地的生產企業的產品輸入流通過程中,並完成商品在流通過程中間階段移動的任務。因此,商業批發企業是生產過程和流通過程的銜接紐帶,是
社會產品進入流通的第一閥門。同時,由批發關口進入的商品,決定商品流通輸出的程度與速度,進而決定整個商品流通的效率。商品在流通過程的運動,有可能經過多次批發環節,把商品送到更遠的地點,如我國的一級站、二級站和三級批發企業。
零售環節
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及服務的環節,包括生產企業所設的門市部、商業零售企業、個體商販、各部門所設的小賣部、服務社等。零售環節位於商品流通終端,是流通過程與消費領域的結合點,也是商品流通的最後關口。當商品經過零售送達消費者手中,商品運動也就最後終止。
倉儲環節
商品在流通過程中的停留,形成
商品儲存。合理地組織商品儲存,保證商品儲存量和商品儲存結構合理化,對於保證商品流通順利地進行,縮短流通時間,加速資金周轉,降低
流通費用,具有重要作用。
影響因素
適度的商品流通環節是組織合理的
商品流通過程的重要內容。在商品流通過程中,商品流通環節過多,就會延長
商品流通時間,增加
流通費用,加重消費者負擔。商品流通環節過少,又不利於開展商品大流通。因此,適度的商品流通環節是合理組織商品流通應考慮的一個重大問題。
適度的商品流通環節,從根本上來講,主要取決於商品流通的實際需要。具體來說,應考慮如下因素:
商品的自然屬性
不同的商品有其不同的自然屬性,按照商業客體運行目標的基本要求,應最大限度地保存商品的使用價值,在組織商品流通時應選擇適合各自商品自然屬性的流通環節。
交通運輸狀況
供求雙方之間距離的遠近及交通運輸狀況。一般地,距離相差較遠的情況下,流通環節可能會多一些;相差較近的情況下,流通環節可能少一些。交通運輸條件差的地方,組織商品流通其環節可能會多一些;交通運輸條件好的地方,組織商品流通其環節可能會少一些。
政策規定
國家的經濟政策,如商品管理政策、
價格管理政策等,會影響商品流通環節的選擇。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合理組織商品流通,迅速地將商品從
生產領域轉入消費領域,應儘量減少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流通環節,以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
合理化
不同的商品或同一商品向不同的行銷區域運動,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所需要的流通環節是多少不等的。因此,我們必須在研究流通環節的影響因素這一基礎上,做到流通環節的合理化。影響流通環節多寡的主要因素是:
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規模
這是影響流通環節增減變化的決定性因素。一方面,隨著我國
市場經濟的發展,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日益豐富,尤其是我國農村和邊遠地區從自給半自給經濟向商品經濟轉化,人們的生產和消費越來越帶有商品性,
橫向經濟聯繫日益發展,使
商品交換的深度和廣度不斷發展,有許多產品捲入了全國市場的流通,甚至進入了國際市場,從而促使流通環節有增加的趨勢。另一方面,隨著區域經濟的發展。許多地方的商品自給率擴大,不再需要作長途運銷,加上橫向經濟聯繫的發展,打破了行政區劃的界限,產地與銷地的直接交易廣泛而靈活地開展起來,這樣使有些商品的貿易環節呈減少趨勢。
交通運輸條件
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如果交通運輸條件比較落後,這個區域同外地的商品交易,需要經過多次中轉,流通環節就比較多。如果該區域鋪設了新的鐵路和公路,或者開闢了新的航線,同外地的交通運輸條件有了改善,就可以組織商品直達運輸,於是商品流通環節就會減少。
商品生產布局和商品經營特點
有的商品生產集中在一二個城市,銷售遍及全國,商品的集散矛盾很大,需要經過多道流通環節。而地產地銷的商品,或者鮮活易腐商品,則要求經過最少的流通環節,儘量實行產銷直接交易。
商業經營機構
商品流通環節的多少,往往表現為商品在流通過程中所經過的經營機構的多少。一般來說,商品流通最終的零售環節是不能取消的,因此,流通環節的增減主要反映在批發環節。如果批發機構按行政區劃設定,商品按行政層次調撥,就會打亂商品的自然流向,增加不必要的流通環節。如果批發機構按經濟區域設定,按商品自然流向合理組織商品流通,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流通環節。
商品價格狀況
每一道流通環節都要耗費一定的
流通費用,並取得一定的利潤,而且都要在商品進銷價格中得到補償。因此,商品的進銷
差價與流通環節的增減有關。如果商品進銷差價過大,就可能造成流通環節過多,使經營企業吃"環節飯"。所以,合理制訂商品價格,特別是
批發價格與零售價格,建立合理的
商品差價體系,對於促使流通環節合理化具有重要影響。
流通環節的合理化,不能簡單地以流通環節的多少為標準,更不能不加區別地認為環節越少越好。如果是針對過去按行政區劃設定批發機構,商品按行政層次逐級流轉,人為地形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流通環節,因此提出要少環節,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認為少環節就是合理化,則是不科學的。因為商品不能自己走上市場去交換,必須由商品的監護人依次將它占有,並一個環節一個環節地流轉下去,最終到達消費領域。如果否認這種客觀必然性,硬要捨棄必要的中間環節,勢必導致
流通渠道堵塞,這是違背客觀規律的。從商業實踐來看,產地批發環節、中轉地批發環節和銷地批發環節,是不能任意取消或精簡的,因為不同的商品對於流通環節的多少有極不相同的客觀要求。如有不少
生產資料商品,可以不經過任何批發環節,由產銷直接交易就能完成從生產到消費的轉移。而有的農副產品和日用工業品,不僅要經過產地批發和銷地批發,而且還要經過一二道中轉批發的環節,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少的費用,流向遠方的消費區。因此,流通環節合理化,是根據商品的生產、流通、消費的特點與要求,綜合衡量各項影響因素,選擇最必要的流通環節,以最快的速度、最少的費用,完成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的運動,實現最佳的社會經濟效益。流通環節合理化的內涵主要是批發環節的合理性。評價流通環節合理化的標準是商品流通的經濟效益,即增減每一道流通環節,是否比原來所經過的環節更能縮短
商品流通時間,更能節省
流通費用,更能發揮商品效用。只有對上述標準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才能科學地確定貿易環節的合理性。貿易環節必須能夠保證商品流通正常進行,在這個前提下,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流通環節,使流通環節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