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批發流轉

商品批發流轉簡稱“批發”。“商品零售流轉”的對稱。將商品售給商業機構供其轉賣或售給生產者供其生產的買賣行為。其中包括同一商品的重複計算。商品批發流轉具有三個特徵:(1) 銷售對象是商業機構或生產者;(2) 銷售的商品是供其轉賣用或生產用的;(3) 商品銷售後,其價值仍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繼續存在或轉移,並將直接或間接地回到流通領域內繼續流轉。因此,批發是商品流轉過程的繼續,是為最終滿足消費者需要作準備的買賣行為。

按銷售對象不同,批發分為對商業機構批發和對生產者批發兩類。對商業機構批發是指對商業機構出售供其轉賣用商品的買賣行為。它又可進一步分為生產者對商業機構批發和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批發兩部分。前者表明一定時期內生產者為商業部門提供貨源的總量,以及商業部門為生產者推銷產品的情況; 後者是商業部門內部各商業機構之間的商品購銷,包括批發機構與批發機構之間,批發機構與零售機構之間的商品購銷,說明商業部門內部在不同地區、不同系統、不同環節之間互相調撥商品的情況。對生產者批發是指對生產者出售供其生產用商品的買賣行為。它又可進一步分為生產者對生產者批發和商業機構對生產者批發兩部分。前者表明一定時期內生產者自銷生產資料的情況; 後者說明一定時期內商業部門銷售生產資料的總量及其通過生產資料銷售為生產服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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