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統一使用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的通知,發布於2003-09-0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關於統一使用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的通知
- 發布單位:商務部
- 發布文號:商機電函[2003]56號
- 發布日期:2003-09-02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機電函[2003]56號
【發布日期】2003-09-02
【生效日期】2003-09-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商機電函[2003]56號
【發布日期】2003-09-02
【生效日期】2003-09-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商務部關於統一使用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的通知
(商機電函[2003]56號)
(商機電函[2003]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哈爾濱、長春、瀋陽、南京、廣州、成都、西安、武漢市外經貿委,深圳市經貿局:
為落實國務院領導關於加工貿易實現聯網監管的指示精神,儘快實現商務部加工貿易審批管理系統與各相關管理部門監管系統的聯網,簡化企業程式,提高加工貿易審批管理的效率,完善審批系統的統計分析和匯總功能,動態掌握加工貿易變化趨勢,我部決定從2003年9月10日起,全國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機關(下稱審批機關)和各類加工貿易企業(下稱企業)統一試用網路版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下稱新審批系統)上報和審批新的加工貿易契約,10月1日起正式使用。審批機關和企業免費使用新審批系統,免交商務部網路使用費和系統運行維護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新審批系統
新審批系統採用網上上報申請數據和網上審批的方式。企業通過網際網路進入外經貿專網,將數據報送到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下稱電子商務中心)資料庫(下稱中心資料庫),審批機關通過專網,從中心資料庫讀取企業的上報申請數據,審批後的數據返回到中心資料庫;企業從中心資料庫了解審批結果。
新審批系統在審批端和企業端採用了新格式的《出口製成品及對應進口料件消耗備案清單》,新增了《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申請表》、《國產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出口製成品及對應國產料件消耗備案清單》、《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備案申請表》和《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批准證》。
二、新審批系統的數據查詢功能
新審批系統完善了數據匯總分析功能和組合查詢功能,並設定了查閱的專用網址。各級審批機關可根據許可權範圍,查詢本審批機關及其下屬機關的全部審批匯總數據。
三、新審批系統安裝和套用培訓
各審批機關和企業的系統操作人員培訓,由各省級審批機關會同電子商務中心或其代表處負責完成;各級審批機關的新審批系統安裝由中心或其代表處負責完成。中心及其駐當地代表處要密切配合各審批機關,做好技術支持和服務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和手段,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9月底,由機電司、信息化司牽頭組成聯合調查組,赴主要省市聽取管理機關和企業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為全面推廣套用做好準備。
四、關於系統安全設定
由於企業是通過公網進入電子商務中心內部資料庫,決定採用通行的"安全認證證書"形式保證系統資料庫的安全性。"安全認證證書"介質可由企業自行提供,或由企業委託電子商務中心無償代購。"安全認證證書"統一由電子商務中心一次性製作(一周內完成)並提供企業永久使用,不收取任何費用。
企業安全認證證書信息採集採取網路投送、用戶密集地區現場辦公及紙面報送三種方式。各審批機關負責通知屬地企業限時完成報送相關材料。現場辦公的,由所在地加工貿易主管部門牽頭負責,電子商務中心或其駐當地代表處配合完成。製作完成的證書應儘快傳送至用戶手中。
五、關於舊審批系統歷史數據的轉換
在推廣新電子審批系統的同時,做好新舊審批系統數據的轉換工作。首先由電子商務中心編制轉換程式,並經測試後,對各個審批機關舊版的審批數據進行轉換,導入新系統的資料庫備用。具體操作方案另行通知。
為保障加工貿易審批業務的平穩過渡,對仍在使用JM2.0版執行的加工貿易契約,審批機關的JM2.0版程式須保留至契約執行完畢。
地方審批機關自編程式的數據,由電子商務中心協助編制,專用程式並負責轉換後導入新審批系統資料庫。
六、加快我部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升級換代,為聯網打好基礎
為做好與企業、部外相關管理部門以契約為單位的加工貿易系統聯網監管準備工作,我部有關單位將徵求部內外有關單位的意見,加快現行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升級換代,爭取儘快實現與部外單位的全面聯網。
各級審批機關在新審批系統套用過程中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我部(機電司)聯繫;有關技術問題,請與電子商務中心或其代表處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