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流通發展司關於請推薦第十二批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通知關於推薦企業條件的通知。
商流通司函[20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1]487號),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在促進經濟成長、調整產業結構、加快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等方面作用,商務部擬開展第十二批內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企業條件
試點企業應具備《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第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並且核心主業突出、資金來源穩定、股權關係簡單透明、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發展戰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誠信和納稅記錄良好。重點推薦以下領域租賃企業:
(一)主要股東具有設備製造與銷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背景。
(二)為中小微企業及農村農業現代化發展服務。
(三)為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
(四)為環保、市政、醫療、教育、文化、養老等領域或產業服務。
(五)為製造業產品出口及企業“走出去”發展服務。
(六)為各類國家重點開發新區、國家經濟改革發展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的經濟建設服務。
二、試點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一)試點申請書。主要內容應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實收資本金、股權結構、股東信息、經營範圍、上一年簡要經營情況(含納稅情況)、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等)、未來3年業務發展總體規劃等。股東信息需包括所有股東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營業執照複印件、主營業務範圍以及上一年營業收入、利潤、淨資產總額、負債率等簡要情況。個人股東需提供本人實際控制的其他主要企業的簡要情況。
(二)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三)驗資報告及資本金來源說明。
(四)公司章程及風險控制等主要內部管理制度。
(五)如關聯企業中有從事典當、小額貸款、信託、融資性擔保、融資租賃等業務的,需提供相關業務上一年簡要經營情況,主要包括業務收入、利潤、淨資產總額、負債率等。
(六)擬任(或現任)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風控負責人等主要高管人員名單、從業履歷、資格證書等。
(七)被推薦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含附註)。
(八)主要股東上一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九)由具備從業資格的融資租賃公司發起成立的企業或擬成立的子公司,還需提供股東(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資租賃業務的詳細經營情況,具體為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年度經營情況表所載內容及對有關數據的詳細分析說明。
以上材料(含複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一式兩份,裝訂成冊。
三、工作程式
(一)省級或計畫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推薦試點企業,指導企業認真準備試點材料,對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向稅務機關核實企業(或股東)依法納稅情況,並出具正式推薦函。中央直屬企業擬申報試點的,向試點企業註冊地省級或計畫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或計畫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於1月25日前向商務部報送試點材料。推薦函應對每家企業分別出具,一式兩份。請同時報送一份本地區內外資融資租賃企業上線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情況報告。
(三)被推薦企業登入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寫有關信息。
(四)商務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確認。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貫徹落實《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作,組織推薦試點企業,按時報送有關材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與我司溝通。
流通發展司
2014年元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