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關於推薦食糖加工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關於推薦食糖加工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由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發布的檔案,主要對食糖加工業進行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關於推薦食糖加工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號:商市運函[2010]65號
  • 發文部門: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
  • 發文時間: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全文:
商市運函[2010]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做好中央儲備糖加工工作,根據《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令2008年第1號),經商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現請各地推薦符合條件的食糖加工企業,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食糖加工企業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食糖加工企業,註冊資金為1000萬元以上。
(二)管理制度健全,商業信譽較好,抗風險能力較強,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低於70%;
(三)日加工能力不低於500噸,倉儲能力不低於20000噸,日出入庫能力分別不低於1000噸;
(四)儲存倉庫符合《中央儲備糖儲存庫資質條件》;
(五)處於交通運輸便利,輻射能力強的地區,並具有較強的裝卸、調運能力;
(六)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無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推薦辦法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工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商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申報企業進行資質初審,並向商務部推薦初審合格企業。
推薦材料包括:
1.省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檔案;
2.食糖加工企業申報單位填寫的《食糖加工企業資質申報表》;
3.申報單位採集10分鐘以內的視頻材料,內容包括廠區全貌、加工車間和儲存倉庫及配套設施等。請將相關材料於2010年4月12日前報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並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聯繫人:劉宏全
聯繫電話:略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食糖加工企業資質申報表
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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