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121號》是200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的一份關於2008年發證機構發證目錄檔案的發布文號。
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121號
2008年發證機構發證目錄(出口)
2008年發證機構發證目錄(出口)
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2007年第101號公告《2008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為做好出口許可證簽發工作,現發布《2008年發證機構發證目錄(出口)》,並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2008年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為47種(471個8位HS編碼)。其中,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發證貨物為6種,各地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各特辦)發證貨物為31種,各地外經貿委(廳、局)、商務廳(局)(以下簡稱各地方發證機構)發證貨物為10種(詳見附屬檔案)。
二、為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對部分出口貨物實行指定發證機構發證或指定出口報關口岸管理。出口企業出口此類貨物,均須到指定的發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並在指定的口岸報關出口;授權簽發出口許可證的發證機構須按指定的口岸簽發出口許可證。
(一)銻及銻製品(包括銻砂、氧化銻、銻〔包括銻合金〕及銻製品)指定黃埔海關、北海海關、天津海關為出口報關口岸。
(二)輕(重)燒鎂出口許可證由大連特辦簽發,指定大連(大窯灣、營口、鮁魚圈、丹東、大東港)、青島(萊州海關)、天津(東港、新港)、長春(圖們)、滿洲里為出口報關口岸。
(三)甘草及甘草製品中甘草指定天津海關、上海海關、大連海關為出口報關口岸;甘草製品指定天津海關、上海海關為出口報關口岸。
(四)蠶絲類貨物指定上海(吳淞、浦東機場、浦江、寶山、外高橋保稅區海關)、廣州、深圳(皇崗、筍崗海關)、成都、重慶、青島、天津(天津新港、天津東港海關)、大連(大連海關、大窯灣海關)、昆明、梧州、杭州為出口報關口岸。
(五)活牛、活豬、活雞和冰鮮及凍牛肉、豬肉、雞肉的出口許可證由各特辦簽發,但對輸港澳活牛、活豬、活雞以陸運方式出口的許可證由廣州、深圳特辦簽發。
(六)以進口原木加工鋸材復出口方式出口的鋸材:黑龍江省指定大連、綏芬河為出口報關口岸,指定黑龍江省商務廳簽發出口許可證;內蒙古自治區指定滿洲里、二連浩特、大連、天津、青島為出口報關口岸,指定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簽發出口許可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指定阿拉山口、天津、上海為出口報關口岸,指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外經貿廳簽發出口許可證;福建省指定福州、廈門、莆田和漳州為出口報關口岸,指定福建省外經貿廳簽發出口許可證。
(七)對港、澳出口天然砂的出口許可證由廣州特辦簽發;標準砂的出口許可證由福州特辦簽發。
三、對配額招標商品,除遵照《出口許可證簽發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外,還須依據商務部發布的中標企業名單及其中標數量和有關招標辦公室出具的《申領配額招標貨物出口許可證證明書》簽發出口許可證。
四、進口原木加工鋸材復出口,按照國家林業局、商務部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進口原木加工鋸材出口試點辦法》的規定,由有經營資格的試點企業憑《進口原木加工鋸材出口證明》向第二條(六)指定的發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許可證備註欄必須註明“進口原木加工鋸材”。
五、玉米粉、大米粉、小麥粉的出口許可證由各特辦簽發;檸檬酸的出口許可證由各地方發證機構簽發。
六、在京的中央管理企業,其出口許可證由許可證局簽發。其他企業貨物的出口許可證按《2008年發證機構發證目錄(出口)》發證範圍,分別由屬地特辦和地方發證機構簽發。
七、對加工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許可證的簽發,按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2007年第101公告的規定執行。
八、對不實行“一批一證”管理的貨物,發證機構在簽發出口許可證時必須在許可證備註欄內填注“非一批一證”。
九、發證機構應嚴格按商務部頒布的《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2008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和《出口許可證簽發工作規範》等有關規定審核、簽發出口許可證。
本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2007年發證機構發證目錄(出口)》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2008年發證機構發證目錄(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