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律師辦案指引

《商事仲裁律師辦案指引》,是202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平珍、宋美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事仲裁律師辦案指引》
  • 作者:郭平珍、宋美霞
  • 出版時間:2023年6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78989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該書以作者經辦的上百件仲裁案件為素材,經過整理、歸納、思考、提煉與總結,就律師辦理仲裁案件實務中常見的爭議和重點內容進行了梳理。作者結合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仲裁司法審查三百餘件案例獲得的裁判規則,在研究現行仲裁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查閱了三十餘部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梳理了三十餘家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以律師工作“聽、說、讀、寫”四大基本功以及“一閱讀一分析兩檢索一總結”的工作方法和“規範、精細、專業、窮盡、總結、提升”的辦案理念為主線,結合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對律師工作的新要求,就常見的商事仲裁案件代理工作流程和內容進行整理寫作。律師仲裁業務的範圍主要有擔任申請人代理人、擔任被申請人及案外人代理人和擔任仲裁員,也有少量案件擔任專家委員會成員。該書基於律師辦理仲裁案件的思考和總結,重點闡述律師擔任代理人的實務技能和分析、解決實務問題的方法。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商事仲裁概述
第一節 仲裁與訴訟的關係
一、仲裁與訴訟的相似之處
二、仲裁與訴訟的區別
三、仲裁與訴訟的銜接
第二節 仲裁案件的受理範圍
一、仲裁範圍
二、不能仲裁的事項範圍
三、幾類特殊爭議事項的仲裁性
第三節 仲裁協定
一、仲裁事項
二、仲裁機構
三、仲裁協定的書面形式
四、爭議解決方式選擇仲裁的考慮因素
五、仲裁協定效力擴張與延伸
第四節 仲裁機構、仲裁庭及仲裁秘書
一、仲裁機構
二、仲裁庭
三、仲裁秘書
四、仲裁庭審程式
第二章
律師代理仲裁案件實務
第一節 律師的商事法律服務和仲裁案件代理工作
一、選擇爭議解決方式階段
二、仲裁階段——案件代理人
第二節 接受仲裁案件當事人委託
一、初步了解案情
二、審查仲裁協定並判斷其效力
三、辦理委託手續
四、材料交接
五、仲裁風險提示
六、確定代理人人數
七、律師能否在自己擔任仲裁員的仲裁機構代理仲裁案件
第三節 仲裁檢測、閱卷與案情分析、法律與案例檢索
一、仲裁檢測
二、閱卷與案情分析
三、法律檢索
四、案例檢索
第四節 法律文書、仲裁規則運用與仲裁員選定
一、法律文書
二、仲裁規則的運用
三、仲裁員的選定
第五節 仲裁證據規劃與證據卷
一、在有效閱卷的基礎上制定證據規劃
二、結合案情篩選分析證據
三、按照邏輯順序形成證據卷
四、製作證據目錄和舉證說明
五、證據形式和份數
六、補充提交證據
七、電子證據
八、證據整理特別提示
九、證據保全
十、證據公證
第六節 結案與整卷歸檔
一、結案報告與總結
二、法律文書籤收與後續仲裁救濟途徑提示
三、整卷歸檔
四、檔案管理
五、仲裁裁決漏裁、文字及計算錯誤
第三章
律師代理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特殊事項
第一節 律師代理申請人實務
一、仲裁申請書
二、證據
三、立案
四、繳費與申請緩交
五、仲裁申請的撤回
六、庭前準備、開庭、庭後工作
第二節 律師代理被申請人實務
一、提出管轄異議
二、確認仲裁協定效力
三、答辯
四、時效抗辯
五、反請求
六、抗辯的方式——行使撤銷權
七、被申請人質證重點
八、迴避
九、管轄異議駁回後是否重新指定答辯、舉證期限
十、其他程式性權利的行使
第三節 業務研討
一、分類篩選需要研究的案件
二、確定人員範圍
三、研討準備
四、及時總結、查漏補缺
五、模擬庭審討論
第四節 仲裁與調解
第五節 做好階段性工作報告,強化與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
一、律師代理申請人工作報告的重點
二、律師代理被申請人工作報告的重點
第六節 財產保全
一、仲裁保全簡述
二、財產保全申請
三、財產保全的受理、擔保、裁定
四、財產保全錯誤的賠償責任
五、特殊情況——仲裁期間,被保全人死亡保全申請如何處理
第七節 證據保全
一、證據保全法律規範
二、證據保全的申請主體
三、證據保全的申請檔案
四、證據保全處理
五、證據保全費用
六、法院證據保全與公證證據保全簡要對比分析
七、仲裁機構不能作為公證證據保全的申請主體
八、書證提出命令制度
第八節 專門問題鑑定
一、鑑定依據
二、鑑定意見
三、鑑定事項與範圍
四、申請鑑定時間
五、鑑定材料
六、鑑定機構與鑑定人
七、鑑定費用
八、對鑑定意見的審查與質證
九、自行委託鑑定的質證
第四章
重新仲裁
第一節 重新仲裁與關聯制度的區別
一、重新仲裁與重新達成仲裁協定的區別
二、重新仲裁與撤銷仲裁裁決
三、重新仲裁與民事訴訟二審發回重審的區別
第二節 重新仲裁的事由
一、重新仲裁的法定事由
二、司法實踐中重新仲裁的其他事由
三、重新仲裁的啟動程式
第三節 重新仲裁程式
一、審理主體
二、審理期限
三、是否允許提供新證據
四、是否允許當事人再次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五、重新仲裁費用
第四節 重新仲裁與既有生效裁決的效力銜接
一、自行失效
二、效力待定
三、同時存在兩個有效裁決
四、筆者觀點——取決於重新仲裁的結果
第五章
仲裁案件司法審查
第一節 仲裁司法審查概述
一、仲裁司法審查制度概況
二、仲裁司法審查的司法實踐
第二節 仲裁司法審查法律體系
一、仲裁司法審查的法律規範
二、地方法院的規範性檔案
三、仲裁司法審查的法律後果
第三節 申請確認仲裁協定效力之訴
一、申請主體
二、管轄法院
三、法定事由與審查範圍
四、審查程式
五、申請期限
六、提交的材料
七、審理後果及救濟途徑
八、特殊情況
九、仲裁協定效力思考
第四節 申請執行我國內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
一、申請主體
二、管轄法院
三、執行依據
四、執行程式
五、申請執行期限
六、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提交材料
七、申請執行的法律後果及救濟途徑
八、一方申請執行,另一方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五節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一、申請主體
二、管轄
三、法定事由與審查範圍
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提交材料
五、撤銷仲裁裁決的司法認定標準與規則
六、申請撤裁法律後果
七、仲裁裁決被申請撤銷和被申請不予執行的異同
八、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司法實踐
第六節 管理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一、法律依據
二、管轄法院
三、申請主體
四、申請撤裁的法律後果
第七節 仲裁司法審查的特殊問題
一、可否對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裁定提起抗訴
二、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後能否申請再審
三、對不予撤銷仲裁裁決的民事裁定的檢察監督
四、未被續聘的仲裁員所作仲裁裁決效力
五、管轄錯誤如何處理
六、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能否擔任仲裁員
七、同時選定兩個仲裁機構的效力
八、仲裁機構、案外人能否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九、因仲裁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仲裁裁決損害案外人利益時對案外人如何救濟
十、案件起訴至法院並立案受理後,在首次開庭前達成的仲裁協定效力如何認定
十一、仲裁程式中達成的調解書被人民法院依職權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仲裁案件執行
第一節 被申請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一、不予執行的條件
二、不予執行的法定情形
三、不予執行中的特殊問題
四、不予執行申請原則上只能提出一次
五、不予執行的審查範圍、方式與期限
六、申請不予執行的法律後果
七、不予執行期間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處理
八、裁定不予執行的救濟
第二節 案外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制度
一、制度創設的背景
二、司法實踐
三、現行案外人不予執行制度與規範
四、案外人不予執行實務操作難點與提示
五、其他思考
第三節 先予執行仲裁裁決
一、先予執行的司法實踐
二、最高人民法院對先予執行的觀點
第四節 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
一、執行異議
二、執行異議法律規範
三、執行異議提出
四、執行異議之訴
第五節 執行措施和遲延履行金
一、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和手段
二、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利息
第六節 執行程式中的其他特殊情形
一、中止執行
二、執行程式中的特殊情形——標的物滅失
三、執行不能後轉破產
第七章
仲裁第三人制度
第一節 仲裁第三人概述
一、仲裁第三人
二、仲裁第三人與訴訟第三人
三、仲裁第三人立法演變
四、仲裁第三人制度構建的理論爭議與現實需要
第二節 仲裁規則與仲裁程式中的第三人
一、仲裁程式中的第三人
二、部分仲裁規則有關案外第三人的規定
三、案外第三人參加仲裁程式的途徑
四、案外第三人參加仲裁程式的期限與權利保障
五、仲裁程式結束後的第三人
第三節 仲裁第三人司法審查規則
一、否認仲裁第三人的司法實踐
二、認可仲裁第三人的司法實踐
三、仲裁司法審查中有關第三人制度的變化
第八章
仲裁案件網路庭審實務
第一節 網路仲裁概述
一、網路仲裁
二、網路仲裁的優勢
三、網路仲裁應遵循的原則
四、網路線上仲裁程式
第二節 網路仲裁立案、審理與送達
一、網路仲裁規則整理索引
二、網路仲裁立案
三、網路仲裁庭審
四、網路仲裁文書
五、網路仲裁送達
第三節 律師代理仲裁案件網路開庭的特殊注意事項
一、立案
二、參加庭審
三、程式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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