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商丘市梁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商丘市梁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丘市梁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商丘市梁園區錦繡路6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全區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執行全區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貫徹執行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區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全區統籌辦法和全區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貫徹執行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貫徹執行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依據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梁園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委、區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區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區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 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職責分工。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 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醫療保障局在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社會保險服務平台建設,社會保障卡制發、管理、套用和服務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提高經辦服務效率。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信訪工作股)
  (2)政策法規股(審批服務辦公室、規劃財務股)
  (3)就業促進辦公室(農民工工作股)
  (4)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
  (5)職業能力建設股
  (6)職稱改革辦公室(人才評價開發股)
  (7)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博士後與留學人員工作股)
  (8)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9)勞動關係股
  (10)工資福利股
  (1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
  (12)失業保險股
  (13)工傷保險股
  (14)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15)調解仲裁管理股(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16)勞動保障監察辦公室
(17)人事股(任免獎勵股)

現任領導

局長:韓樂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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