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實施相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商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礦)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商丘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助省調查處理重大事故;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商丘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不含煤礦安全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不含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市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以上安全風險。
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以上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商丘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商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商丘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商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和森林火災防治相關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商丘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洪水乾旱災害防治相關防護標準,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湖泊、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商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商丘市水利局等部門必要時可以提請商丘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商丘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商丘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商丘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商丘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縣(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城鎮燃氣由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監管,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由商丘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管理。
商丘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商丘市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駐商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人才隊伍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宣傳訓練科。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擬訂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不含消防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監督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考試工作。
(五)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建立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城市安全發展工作。
(六)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縣(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七)火災防治指導科。貫徹執行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八)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湖泊、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負責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中型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貫徹執行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煤礦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十)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貫徹執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商丘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十三)政策法規科(審批服務辦公室)。承擔重大政策研究、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的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依法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等有關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四)規劃科技科。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組織人事科、宣傳訓練科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安全生產總監1名,政治部主任1名(由副局長兼任);正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2名、應急指揮專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任磊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徐新華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寶雲、胡林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長:陳龍傑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劉傑修、丁世隨、李祥水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程政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副調研員:劉學軍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郭斌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