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票分成收入

售票分成收人指劇場與劇團事先達成協定按售票總額雙方分成所取得的收入。一般三七分成,劇場分得三成,劇團分得七成;也有四六分成的不等,同時按分成比例各自負擔營業稅。具體核算程式是:由劇場開演出分帳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劇場留存,第二聯交財會部門作為付款依據,第三聯交劇團作為收款依據。財會部門根據H報表,繳款單現金清點核收後,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業收入一—票款收入”科目。財會部門根據分帳單及劇團收據,審核無誤後扣除稅金,支付劇團分成款,借記“營業成本—一票款分成”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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