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魚符

唐魚符

唐代魚符是唐代官員使用的魚形符契。一般長約6、寬約2厘米。分左、右兩半,中間有“同”字形榫卯可相契合。魚符,這種身份證正式使用時間在唐代,是唐高祖李淵的一項發明。魚符分左右,使用方法是,左符放在“派出所”(內廷),作為“底根”;右符由持有人隨身帶著,作為身份的證明。

左右符的數量不一定對等,多少根據使用者的人數和實際需要來定,其第一功能起初並非是表明身份,而是“權力憑證”,可用於調動軍隊、任免官員。有些魚符還在底側中縫加刻“契約”2字,以資合符時查驗之用。
《貞觀之治》中的魚符《貞觀之治》中的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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