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運南

唐運南

唐運南,廣西大學附屬中學原校長。2009年2月10日上午,唐運南在南寧鐵路運輸法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唐運南涉嫌貪污和受賄兩項犯罪事實。指控貪污事實共有12項,大多與捐資助學款(即通常所說的贊助費)有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運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校長
犯罪事實,拒不認罪,犯罪手段,調查結果,贓款源於贊助款,批條“暗度陳倉”,帶頭吃“唐僧肉”,精心設計拿回扣,欲擒故縱拿下“鎮定”校長,“脫韁之權”暴露監督難題,

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查明,2004年上半年,唐運南與設備總廠駐南寧辦事處的負責人陳某、業務員湯曉軍,多次商談採購多媒體綜合電教室設備的事宜。廠家報價46450元,唐運南同意要20套,並提出要回扣。後設備總廠確定契約底價為35300元,每套多出的11150元,以“檢測費”的名義返還。唐得知後,提出分兩個學年一共採購44套。2004年6月和2005年7月,陳某和湯曉軍組織人員到西大附中,向學生家長收取捐資助學款作為貨款。每天收款後,陳、湯二人於當晚算出回扣數額,由湯某送到指定地點給唐運南,前後總計56萬餘元。
唐運南在判決書上籤字唐運南在判決書上籤字
公訴機關舉出陳某、湯曉軍及學校、廠家方面的相關人員等10多人的證人證言,對唐組織圍標及收回扣款的事實予以證明,但唐運南在法庭上稱,他根本不知道有湯曉軍這個人。他曾經認識一個叫唐小君的廠家技術員,此人曾向他表示想跳槽到西大附中做多媒體維護人員,並送了兩根釣魚竿給他,兩人只打過兩次交道。
公訴機關指出,唐運南在撒謊,因為通訊記錄顯示,唐運南在案發後曾用另外一個手機號碼給湯曉軍打電話和發簡訊,簡訊的內容是“你趕快離開廣西,急!”這充分說明他在抗拒調查。
唐運南說,他是發簡訊給過唐小君,是因為他事後得知唐小君送給他的兩個釣魚竿很名貴,他害怕因為這個加重自己的罪行,同時也覺得他是個人才,害怕牽連到他。
案發後,公訴機關在唐運南家裡查到一本以其弟唐運能的名義開戶的存摺。銀行明細賬單顯示,這本存摺上共有32筆業務,前後共存入87萬餘元。
公訴人說,根據銀行交易記錄,這些錢全部是唐運南在擔任西大附中校長3年招生期間存入的。有一天上午和下午存了兩次,各存入數萬元錢。

拒不認罪

案發後,公訴機關先後4次對唐運南進行訊問,但他第一次拒不回答問題,第二次說不知道,後來說這些錢是弟弟的。作為一個正常人,他自己經手的事情應該很清楚,但他拒絕回答問題,說明他在逃避調查。此前,他的4名副手主動坦白該校領導集體貪污的罪行,一審分別被判處3年到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原書記許某也已被另案處理(本報2008年8月22日曾作報導)。唐運南在接受調查時“零口供”,並且在10日的法庭上堅持認為自己沒有犯罪。
唐運南說,他不否認這本存摺他經手過,但他解釋說,他老家在南丹,弟弟想來南寧發展,於是從2004年開始,弟弟便陸續把錢轉過來給他存放,主要用於子女上學、父母養老和買房子用。之所以會出現一天存兩次的情況,是因為他那段時間忙著招生,想集中將存取款的事情處理完,當天他將家裡和銀行保險箱裡的現金全部存進了銀行。
唐運南說,這87萬元只是存入的數額,不是存摺的餘額。公訴機關只算存入不算取出顯得“很荒唐”。
在法庭詢問中,唐運南對上述事實全部予以否認。他稱這些都是“沒有的事”,並提出了一些疑問。比如,起訴書在敘述犯罪事實時說“2007年7月的一天”,“到底是哪一天呢,我記不起自己當時在乾什麼了?”唐運南說。
說起虛報發票的事,唐運南辯解說,西大附中是按照國有民辦模式運營的單位,這些年取得了一些成績,他在其中做了不少工作,與各相關單位溝通都需要支出,因此他拿發票報銷都是“正常的業務報銷”。
公訴人當庭指出,案發後他曾用另外一個手機號碼與學生家長聯繫,企圖掩蓋罪行。唐說,當時他被檢察機關羈押了40多個小時,回家後手機上有許多未接來電,他便回電過去,並不知道哪個是家長。他曾經發簡訊交代一名中間人曾某“不要亂說”,是因為曾某代理過的4個學生,都是相關領導打過招呼的,他怕牽連領導。至於用兩個手機是他的習慣,一個“接聽免費”的專用於接電話,另一個“撥出便宜”,用於回電話。

犯罪手段

手段有兩種,一種是將學生家長交來的捐資助學款截留據為己有,一種是拿發票從學校“小金庫”中虛報冒領錢款,其他校領導見狀“眼紅”,便與他一起合謀侵吞學校的捐資助學款。公訴機關指控,從2005年至2007年間,唐運南利用擔任西大附中校長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總計67萬多元,其中他個人貪污的有36萬多元。

調查結果

5月22日上午,備受關注的西大附中領導腐敗窩案有了最新進展:窩案的主犯——西大附中原校長唐運南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南寧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一直不肯認罪的唐運南當庭表示“不服這個判決”。

贓款源於贊助款

據了解,西大附中窩案早有民眾多次舉報,有關部門也多次調查。2007年7月,上級將此案指定南寧鐵路運輸檢察院偵辦。在唐運南案宣判前,西大附中包括原書記許某,4名原副校長、2名原中層幹部共7名被告人均已被判刑。本案中,公訴機關指控唐運南犯貪污、受賄罪,一共列舉了13項犯罪事實,涉案總金額超過百萬元。
在5月22日的判決中,南寧鐵路運輸法院認定唐運南單獨或夥同他人貪污“捐資助學款”總計35萬餘元,個人貪污數額27萬多元,受賄39.3萬元。法院還認定唐運南在共同貪污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據此判決唐運南犯貪污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同時繼續追繳剩餘贓款64萬餘元。
在法院認定的唐運南貪污、受賄的事實中,其涉案款項幾乎全部來源於學校向學生家長收取的捐資助學款。

批條“暗度陳倉”

按照規定,學校向學生家長收取捐資助學款,需要經過學校內部討論,由學生家長直接交到學校財務處或財政專戶,不能經學校領導的手。那么,唐運南是如何避開眾人的目光,將這些捐資助學款裝進自己口袋的呢?
2004年以來,西大附中在招生時,組織學生進行入學考試(西大和關係單位的學生除外),不達分數線的考生要交納1萬到5萬元不等的捐資助學款。
已被判刑的副校長黃某說,按規矩,哪個學生可以減免捐資助學款,必須經過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的討論,但唐運南從不接受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
2007年7月,有兩個學生家長托黎某找到唐運南,希望自己的兒子能到西大附中就讀。兩個學生都沒有達到錄取分數線。唐運南告訴黎某,他已經批示錄取這兩個學生,但分別需要交納3.6萬元和3萬元的捐資助學款。
黎某將錢交給唐運南後,兩名學生順利入學,但學校沒有收到這筆捐資助學款。原來,唐運南在批條上寫的捐資助學款為0元,實際上他將6萬多元錢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法院認定,在2007年7月招生期間,唐運南用類似的手法共貪污學生家長交來的捐資助學款16萬餘元。

帶頭吃“唐僧肉”

西大附中的賬目由西大財務處管理,但學校沒有將收來的捐資助學款全部上交入賬,而是將大筆資金存入幾名副校長的私人賬戶上或轉入西大附中食堂的賬戶,成為名副其實的“小金庫”。據其他涉案人員供述,這個“小金庫”成了學校眾領導的“唐僧肉”,帶頭吃“肉”的便是校長唐運南。
唐運南從“小金庫”提款的方法是用發票虛報冒領。2005年9月,唐運南拿2萬元的發票給副校長周某在“小金庫”中“報銷”。然而,西大附中正常的財務支出都是在西大財務處報銷的。周某看出了端倪,就與書記許某和其他幾名副校長商量,也想得些好處。唐運南同意後,幾個人按級別定好“報銷”數額,然後每人找來發票沖賬,共同侵吞捐資助學款10萬餘元。
此後,唐運南不時用同樣的方法“報銷”,其他人也紛紛效仿。兩年間,用於沖賬的假髮票積累了數公斤。為了避免留下後患,唐運南多次催促周某等人燒發票。2006年4月的一天,周某等人將這些假髮票全部燒毀。2007年7月,為了應付調查,唐運南召集許某、周某等人到南寧某酒店製作假賬本,將侵吞的款項虛列為教職工暑假外出學習支出。
法院認定,2005年至2007年兩年間,唐運南採用虛報發票的手段,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小金庫公款19萬餘元,其中個人貪污11萬餘元。

精心設計拿回扣

對於唐運南受賄罪的指控,源於西大附中與桂林某電子設備總廠的一筆交易。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至2005年間,唐運南利用當校長的職務便利,在用捐資助學款為西大附中採購多媒體電教、網路工程等設備時,收受桂林某電子設備總廠以“檢測費”為名義返還的回扣數十萬元。
法院查明,與唐運南聯繫這筆業務的,是桂林某電子設備總廠駐南寧辦事處的湯某和陳某。他們兩人稱,當時廠方報價每套設備4.6萬元,唐運南同意購買20套,但提出要回扣。陳某向廠里匯報同意後,確定每套設備底價3.5萬元,多出的1.1萬餘元以“檢測費”的名義返回給唐運南。唐運南知道後,提出要分兩個學年採購44套設備。為掩人耳目,唐運南要這家電子設備總廠組織廠家圍標,廠家便依照唐運南的意思,派出4名工作人員,分別以其他廠家的身份與本廠一起參加投標,最後電子設備總廠按事先定好的方案順利中標。
雙方契約簽訂後,陳某和湯某組織人員到西大附中向學生家長收取捐資助學款作為貨款。二人每天收款後,按比例計算出回扣數額,由湯某送到指定的地點給唐運南。兩年間,二人共送給唐運南回扣款39萬餘元。
法庭上,唐運南對該項指控全盤否認。他稱自己根本不認識湯某,湯某的說法只是一面之詞,是栽贓陷害他,而陳某是湯某的女朋友,她的話也不可信,其他證人的證言都是聽湯、陳二人說的,只是以訛傳訛。
然而檢察人員發現,案發後,唐運南曾先後打電話和發簡訊息告訴湯某,有關部門正在查“檢測費”的事,叫湯某儘快離開廣西。
法院認為這些信息與唐運南的說法互相矛盾,證明他在故意隱瞞真相。

欲擒故縱拿下“鎮定”校長

此案從調查到開庭審理,唐運南本人始終不肯認罪。對於被指控的事實,他一項也不承認。唐運南最後被定罪,是靠環環相扣的證據鏈鎖定的。而這其中很重要的一環,是他通過手機簡訊息向相關人員串供。
主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調查之初,唐運南一直表現得很鎮定,回答問題幾乎滴水不漏。辦案人員深知,此案作為一個窩案,其他人員已有供述指向唐運南,唐運南很難獨善其身。既然單刀直入行不通,不如先放他出去,看看他下一步有什麼“活動”。
果不其然,被放出去的當晚,唐運南便開始用一個新的手機號碼展開“自救”了。這個號碼是幾個月前別人替他辦理的,他一直沒有使用。那天晚上,在大約半個小時的時間內,他用這個號碼給相關的學生家長和湯某等人又是打電話,又是發簡訊。而這些串供行為,為證明唐運南的犯罪事實提供了有力的佐證。
唐運南給送錢的黎某打電話時,黎某在外地未接聽,他立即發簡訊息:“兄弟,要命的事,請聽電話或來電。”後黎某回撥電話,唐運南明確要他在有關部門調查時作偽證。
其中有一條信息,唐運南發給了曾經替學生家長送錢的曾某,他假借別人的名義“教導”曾某“若有檢察院的人來找你,就說幾個小孩讀國中,因有大領導出面打招呼,只有一個交了兩萬,其餘未交一分。其它的別亂說”。
還有一條信息是發給桂林某電子設備總廠業務員湯某的:“你快離開廣西,越快越好,急!!!!!!!”一連用了7個感嘆號,其心情之急切可見一斑。

“脫韁之權”暴露監督難題

與唐運南有過接觸的辦案人員稱,客觀地講,唐運南是一個智商很高的人,他頭腦精明,思維嚴密,在教育領域也頗有建樹,應該說是一位有才幹的教育工作者。在西大附中的網上論壇里,該校學生曾自發發起一個評選優秀老師的帖子,其中對唐運南如此評價:
“唐運南,西大附中校長,比較和藹,很優秀的老師,科研成果頗豐。以他為原型拍攝的短片《特級教師——唐運南》曾獲得廣西大學第三屆‘青銅獎’DV影展最佳紀錄片攝影獎。”
辦案人員說,正因為如此,此案帶來的社會危害性更大。它不僅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和國家的廉政制度,也破壞了教師隊伍的純潔性,更有可能給在西大附中就讀的學生們帶來心理陰影。
此案反映出的問題令人深思。唐運南等人被判刑,除了私慾膨脹等主觀原因外,客觀上與其權力缺乏制約、外部監督不到位有很大關係。西大附中政務不公開,使普通的民眾無從監督。該案的發生,暴露了監督機制中普遍存在的“上級監督遠、同級監督軟、下級監督難、法紀監督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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