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軍(湖南省新田縣委原書記)

唐軍(湖南省新田縣委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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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軍,女,漢族,1977年4月出生,湖南祁陽人, 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省新田縣委書記。

2022年2月,唐軍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軍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祁陽
  • 出生日期:1977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開除黨籍,提起公訴,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永州市芝山區凼底鄉黨委書記;
2002年3月至2003年6月,任共青團永州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永州市芝山區凼底鄉黨委書記;
2003年6月至2010年1月,歷任共青團永州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共青團永州市委書記、黨組副書記,共青團永州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任江永縣委副書記;
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新田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4年1月至2021年5月,任新田縣委書記;
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任永州市委副秘書長。

人物事件

開除黨籍

2021年12月7日,湖南省紀委監委通報,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新田縣委原書記唐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規劃調整、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唐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唐軍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唐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2月,湖南省新田縣原縣委書記唐軍(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通報

2023年,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黨的十九大以來查處的7起省管“一把手”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其中,包括新田縣委原書記唐軍為親屬“提籃子”牟利提供幫助和本人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2017年,唐軍利用擔任新田縣委書記的職權,為其姐夫龔某某在監控體系設備採購及安裝工程中“提籃子”打招呼,夥同龔某某收受賄賂210萬元。2015年至2019年4月,唐軍出資購買非上市公司股份並由他人代持,獲利38.43萬元。唐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唐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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