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謹

唐謹,男,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2019年9月2日,成都市司法局對其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私自接受委託、私自收取費用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謹
  • 職業: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
  • 執業證號:15101201310118989 
  • 處罰原因: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私自接受委託、私自收取費用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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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信息

行政行為

2019年9月2日,對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唐謹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5101201310118989)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私自接受委託、私自收取費用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理

經查,2015年9月9日至2016年3月10日,唐謹律師(當時執業機構為四川同方正律師事務所)以四川天潤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名義與北京天達龍威物資有限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契約,並收取律師費50000元。2016年,唐謹律師(當時執業機構為四川同方正律師事務所)在四川同方正律師事務所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成都東聯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達成常年法律顧問協定,並收取律師費20000元。2016年,唐謹律師(當時執業機構為四川同方正律師事務所)在四川同方正律師事務所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理成都聚龍和貿易有限公司鋼材供應契約糾紛一案,並收取律師費24000元。另查明,2018年1月22日,唐謹律師與北京天達龍威物資有限公司簽訂《解除委託的協定》,解除委託代理關係,並由唐謹律師退還律師服務費30000元。2018年9月—12月,唐謹律師向黃國強(成都聚龍和貿易有限公司股東)共退還律師服務費20000元。唐謹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唐謹律師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唐謹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的行為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唐謹律師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的行為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綜上,給予唐謹律師合併執行停止執業九個月、沒收違法所得44000元的行政處罰。

職業信息

職業信息
姓名
執業證號
法律資格證號
所在律所
所內職務
年度考核
負面指數
榮譽表彰
公益服務
法律援助
唐謹
15101201310118989
A20065106001832
轉出律師(含註銷)
專職律師
稱職
-6
0
職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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