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灼龍

唐灼龍

唐灼龍1991年2月1日出生,湖南省桂陽縣人,2015年6月24日因涉嫌殺害21歲女大學生許某,2016年6月13日上午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唐灼龍殺害許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人物介紹,案情還原,

人物介紹

2015年6月24日,從杭州來廣州遊玩的21歲女大學生許某失蹤。幾天后,她的屍體在廣州大學城一洗手間被發現。警方於2015年7月初抓獲犯罪嫌疑人唐灼龍。2016年6月13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番禺沙灣法庭開庭審理唐灼龍案,檢方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
唐灼龍案原定於2016年6月13日在沙灣法庭開庭。一大早,被害人的家屬、各路媒體記者等齊聚法庭外;法官、書記員、公訴人等也到了法庭內。但一干人等候了兩個多小時,案件也未開庭。後來,記者從法官處獲悉,由於被告人還沒有從鄰近的看守所押解過來,所以案件改到下午開庭。
13時許,唐灼龍戴著手銬腳鐐被押進法庭。他身材敦實矮小,身著一身灰色衣褲,面色平靜地朝旁聽席看了一眼。
25歲的唐灼龍只有國中文化,是湖南省桂陽縣蓮塘鎮青松村人。
檢方指控稱,去年6月24日下午15時許,唐灼龍在廣州番禺大學城腳踏車館西南側通道,趁坐在該處藤椅上的被害人許某不備,從許某身後扼住她的頸部數分鐘,致許某當場死亡。
隨後,唐灼龍將許某的屍體搬進大學城腳踏車館東門男廁所隔間,脫去被害人的衣物對被害人屍體進行猥褻,並盜走被害人的現金300元、三星手機一部、身份證、銀行卡等物,並將被害人的背包、雨傘、眼鏡等物品丟棄在案發現場的垃圾桶內,後逃離現場。
經法醫鑑定,許某的死因系因外力作用呼吸道(如捂口鼻、扼頸等)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2015年7月2日19時許,唐灼龍在番禺區小谷圍街大學城穗石村雙桂街9巷某出租屋被警方抓獲。
檢方認為,唐灼龍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情還原

掐死女生後怕被發現 摟屍體半小時扮拍拖
據公訴人當庭出示的證據及唐灼龍的供述,案發前兩三個月,一位化名為星星的女子在唐灼龍的淘寶店上買東西,兩人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
星星的職業是在大學城某高校圖書館賣東西。案發當天,唐灼龍謊稱自己是大學生,試圖進圖書館,被工作人員阻止。
據星星的證言稱,她已懷孕,她告訴過唐灼龍她懷了唐的孩子,但實際上孩子是她老公的。案發當天上午,唐灼龍喝了一瓶二鍋頭,自稱感到有些厭世。他到案發地看到了獨自一人的許某,便上前從背後扼住許某的頸部。突然遭受襲擊的許某喊了聲“救命”,並用手抓唐灼龍的手,但唐灼龍並沒有放手。公訴人說,從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唐灼龍掐許某時特意將身體下蹲重心下移,可見下了狠手。大約掐了三四分鐘後,唐灼龍說發現被害人沒有動靜了才感到害怕,他發現其既沒有呼吸也沒有心跳。
由於擔心被發現,唐灼龍和已經當場死亡的許某坐到了一起,還將許某的頭攬過來佯裝情侶。在此過程中,唐灼龍翻了許某的背包。坐了大約半小時後,唐灼龍將許某的屍體扛到了附近的腳踏車館廁所,隨後又返回現場將被害人的現金、手機等物品放在身上,將水壺、背包等扔到了附近,再次回到廁所。
作案後
用假名將被害人手機賣掉
對於回到廁所後的情形,唐灼龍在偵查階段曾有過不同的供述。其中有一次他供稱自己曾猥褻並意圖強姦屍體,但由於感到害怕,沒能得逞。但是,2016年6月13日庭審中,唐灼龍從始至終一直矢口否認該行為。面對法官的這個問題,唐灼龍稱,這是為了偽造強姦的現場,讓人以為是別人幹的。
後來,唐灼龍離開了廁所,回到住處,他將許某的身份證等剪碎,和自己的衣服一起扔掉。次日一早,他又用“陳明”的化名,將被害人的手機通過快遞公司寄往外地賣掉。
從6月24日到7月2日被抓,唐灼龍還像沒事兒人一樣生活,期間見了女朋友星星,還去東莞玩了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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