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澤平(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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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澤平,男,漢族,1957年7月出生,四川綿陽人,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監事長。

2022年5月,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對唐澤平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澤平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綿陽
  • 出生日期:1957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除黨籍,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5年08月至1978年09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墨脫公路工程指揮部工作;
1978年09月至1982年09月,西藏農牧學院機電系機械設計專業學習;
1982年09月至1984年03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工模具廠技術員;
1984年03月至1987年06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機械廠廠長;
1987年06月至1996年08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水泥廠廠長;
1996年08月至1999年06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水泥廠黨委書記、廠長;
1999年06月至2005年01月,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
2005年01月至2011年12月,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1年12月至2015年01月,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監事長;
2015年01月至2017年09月,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監事長;
2017年09月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10月18日,“雪域清風”通報,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監事長唐澤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4月25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西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監事長唐澤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澤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宗教,慣於出入寺廟拜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用公款購買禮品,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對組織不忠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事項,多次擅自出國(境);靠企吃企,將企業投資參股權異化為個人謀利工具,從中攫取巨額非法利益。
唐澤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唐澤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22年5月1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訊息,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監事長唐澤平(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拉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唐澤平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2年5月2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監事長唐澤平(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澤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拉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唐澤平利用擔任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侵吞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在經營投資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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