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君明居喪娶婦案

唐君明居喪娶婦案,發生在開皇末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君明居喪娶婦案
  • 出處:《隋書》卷六二《柳或傳》
  • 涉及人物:唐君明
  • 發生年代:隋朝
案件記載
厙狄士文為開皇年間有名的酷吏,以執法嚴峻著稱。開皇末為雍州長史,“執法嚴正,不避貴戚,賓客莫敢至門,人多怨望”。厙狄士文之從父妹本為北齊高氏之嬪妃,北齊滅後,又為薛國公長孫覽之妾。長孫覽之妻鄭氏生性妒忌。見其貌美,就常在獨孤皇后面前譖毀之。於是,獨孤皇后命令長孫覽將其妾休棄。厙狄士文以此為恥,不與其妹相見。後有刺史唐君明正式聘娶厙狄士文妹為妻,然此時唐君明本人正居其母喪期。治書侍御史柳或為此對唐君明與厙狄士文提出彈劾言:“士文贊務神州,名位通顯,整齊風教,四方是則。棄二性之重匹,違六禮之軌儀。請禁錮終身,以懲風俗”。二人皆因此罪,厙狄士文生性剛直,“在獄數日,憤恚而死”。根據封建禮教,“居喪嫁娶”,確為犯罪,然柳或提出“禁錮終身”,則既不合隋代刑制,也明顯偏重。但史家卻對此評說:“隋承喪亂之後,風俗頹壞,(柳)彧多所矯正,上甚嘉之”。可見,柳或的奏劾是“矯枉過正”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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