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丞有

 唐丞有,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四川仁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儲糧集團公司成都分公司黨委常委、 副總經理。

2022年10月27日,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原副總經理唐丞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丞有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仁壽
  • 出生日期:196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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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2年7月至1997年9月,在仁壽縣糧食局工作;
1997年9月至2001年2月,任眉山地區糧食儲備庫主任;
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任眉山市糧食儲備庫主任;
2002年5月至2004年7月,任中央儲備糧新津直屬庫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4年7月至2007年9月,任中央儲備糧新津直屬庫主任;
2007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中央儲備糧成都直屬庫主任;
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成都分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17年7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2017年11月更名為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2021年11月,停職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1年11月23日,據中儲糧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和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移交的問題線索,中儲糧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對成都分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唐丞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經中儲糧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與四川省監委協商管轄,四川省監委指定樂山市監委依法對唐丞有採取了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犯罪問題進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6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經查,唐丞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紅包禮金;違規個人參與並組織任職單位員工投資入股糧食類企業,搞集體“靠糧吃糧”;違規設立、使用“小金庫”,用於公款送禮和接待;變相購買超標準車輛。違反財經紀律,虛列入倉費用套取中央財政資金;簽訂虛假合作經營契約,違規拆藉資金給民營企業使用。利用本人職務上或他人職務上的便利,在國家臨儲菜籽油收儲定點、指標分配、租罐費用標準確定、引資建罐、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唐丞有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財經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2022年4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員工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儲糧集團公司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唐丞有開除黨籍、開除(解除勞動契約)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四川省樂山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審理

2022年10月27日,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原副總經理唐丞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被告人唐丞有在最後陳述中懺悔,並當庭認罪認罰。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丞有在擔任新津直屬庫副主任、主任、成都直屬庫主任、成都分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90.231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唐丞有利用其胞弟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200萬元,數額巨大,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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