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臨時協定

哥本哈根臨時協定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性約束,但仍需要得到締約方的一致同意背書才能生效的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哥本哈根臨時協定
  • 類型:協定
《哥本哈根臨時協定》
1、全球應當在2050年前將排放量減半,富國應當在這個時間內減少至少80%排放量。開發中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應當比“通常情況下”低15%-30%,即要考慮能源消耗與經濟產出的比例。(被刪除!待核實!)
2、全球領導人應當在2010年12月前達成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應對氣候變暖協定。
3、已開發國家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援助。各方支持2020年前每年籌集1000億美元的目標,但以有意義的減排行動和透明度為條件,“這些錢將來自廣泛渠道”。
4、在2012年之前,已開發國家將在2010年至2012年間提供300億美元。
5、開發中國家將同意接受一定程度的減排監督。
6、檔案未規定已開發國家到2020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
7、將包括“全球在2050年前減排溫室氣體50%、已開發國家在2050年前減排溫室氣體80%的目標,從文中刪除。
8、這份《臨時協定》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性約束,但仍需要得到締約方的一致同意背書才能生效。
9、持保留意見的國家和地區不必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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