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

哥本哈根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簡介
目標
CRS-(哥本哈根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的目標是為了促進法律和文化之間的邊緣交叉研究。而作為它的出發點的則是基於一個雙重假設:法律是一種文化現象並且在很大程度上被文化和社會決定,中心希望從與法律文化相關的各種學科去發展和支持這種研究。
法律文化的概念
在該背景中,法律文化被理解為一個多種與法律具有近似性的包容性術語,所有這些多少基於一種普遍的觀點,也就是法律的革新和趨勢只能從補充傳統的法律的正統分析及更廣泛的社會文化分析方面來被理解。
中心的方法和研究方法
中心的方法和研究領域與一般國際間前沿的法律研究具有同一性,也就是希望促進實踐性的與理論性的法律理論之間的對話,同時也希望能夠對其他人類學和社會科學的研究產生重要影響。
研究主題
構成研究中心基礎的研究主題可以分為經驗性的和理論性的法學研究。中心特別關注以下兩個領域的研究:
a)不斷增長的國際交流下最新的法學方法論的發展,包括概念的發展、新的規則、新的法律體系等。
b)法律文化的經驗性的和理論性的研究,包括,特別是對歐洲的法律及歐洲的法律宣言的歷史學和社會學方面的研究,以及法律國際化的分析。
中心成立背景
中心的成立
中心的成立是基於對法律的方法論方面的研究有種迫切的應當加強研究的需要,也是我們的一個構想,通過在各種不同的研究傳統中建立正式的合作溝通,包括在中心內部,將會形成一種濃厚的研究氛圍,從而能夠對法律科學的研究-從理論上和方法論兩個方面,做出重要的貢獻。中心內部和中心之間的交流,一方面,歷史順序的分析,另一方面,理論性的和社會學的法學方法學,被認為是理解法律的悠久傳統的重要框架,同時又促進法律傳統的不斷更新。
研究活動
這種研究的目的是在對當今社會和法律的變遷互動作用的研究中,長期促進法學作為一種前沿科學發展。在這個前提下,中心更多地強化國際間和跨地區的研究,以及對法律理論上和方法學上的發展的研究。
研究
CRS致力於兩個領域的研究,這兩個領域都有益於法律文化的一般研究。
在該背景中,法律文化被理解為一個多種與法律具有近似性的包容性術語,所有這些多少基於一種普遍的觀點,也就是法律的革新和趨勢只能以補充傳統的法律標準化的分析和更廣闊的社會文化分析來被理解。
中心的研究活動可以劃分為法律文化的一般研究和法律革新。
法律文化的一般研究
法律文化的一般研究涉及到經驗性的和理論性的法律研究。在這鐘情況下,中心尤其關注以下兩個領域的研究:
構成研究中心基礎的研究主題可以分為經驗性的和理論性的法學研究。中心特別關注以下兩個領域的研究:
a)不斷增長的國際交流下最新的法學方法論的發展,包括概念的發展、新的規則、新的法律體系等。
b)法律文化的經驗性的和理論性的研究,包括,特別是對歐洲的法律及歐洲的法律宣言的歷史學和社會學方面的研究,以及法律國際化的分析。
目前項目(僅用丹麥語)
文化-歷史的背景下歐洲的法律史。
·歐洲視角下的法律宣言。
·語言學、法學和哲學視角下的法律國際化。
法律革新
法律革新所涵蓋的研究活動,是我們尋求發展對新的法律改革和趨勢進行各學科間的交叉研究。我們的目標是以一個對法律在社會發展中的角色和功能更清晰描述的視角去分析法學領域最新的發展。
初步的研究活動將主要在兩個領域:
a)智慧財產權法、技術和文化,在我們的研究中尤其注重法律文化背景下對專利法、商標法的研究,同時也關注法律和技術之間的關係。
b)發展法,我們試圖分析國際間、地區間和第三世界間的法律相關性。
目前的項目包括:(僅用丹麥語)
·作為一種文化現象的法律
·法律和發展
·法律和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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