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哥本哈根協定
- 外文名:Copenhagen Accord
- 問題:各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問題
- 地點:哥本哈根
- 分類:協定
基本信息,最新進展,草案曝光,草案出爐,WWF,關鍵步驟,未獲通過,分歧猶存,表示失望,落幕,氣象局長,全文,
基本信息
台北時間2009年12月19日下午五點半左右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主席丹麥首相拉斯穆森宣布,《哥本哈根協定》草案未獲通過。目的是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後的後續方案,就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簽署新的協定。
最新進展
據中央電視台報導,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當地時間19日中午時分仍未結束,各國在一些問題上達成了初步共識,但最終結果仍需大會做最後確認。目前各國一致同意對哥本哈根協定“進行記錄”。
草案曝光
距離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正式結束還有幾個小時,一份擬議中遞交最終表決的草案,被提前曝光。
包括英國《衛報》在內的多家媒體,都披露了這一草案的基本內容。筆者也獲得了這份三頁的草案。據悉,包括中國在內的28個國家領導人或領導人代表在當地時間18日凌晨召開緊急會議之後,這份案文被拋出。但這不等於該案文已被各方接受。實際上,案文仍在不斷修改和更新之中。
從已經披露的這份草案來看,幾乎鮮有亮點。
草案稱,各方承認氣候變化是這個時代面臨的最大挑戰。為實現把全球溫度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的目標,已開發國家應帶頭採取雄心勃勃的減排行動。
草案呼籲全球採取大幅減排行動,一邊儘早實現排放峰值。當然,考慮到開發中國家在社會經濟發展和消除貧困方面的需求,其到達排放峰值的時間可以適當推遲。
不過,草案並沒有明確到2020年,附屬檔案1國家(已開發國家)的具體減排目標,不管是以1990年為基數,還是以2005年為基數。
對於開發中國家,草案要求每兩年遞交一份國家通報。同時,採取的減緩行動,要接受國內審計、監督和評估,並回答外界必要的質疑和詢問。但那些接受國際資金和技術援助的減緩行動,則必須接受國際核查。
草案表示,從2010年到2012年間,已開發國家將提供總額300億美元的氣候援助資金,並優先援助那些最容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開發中國家,比如最不已開發國家、小島國以及受乾旱、沙漠化以及洪水影響的非洲國家。
此外,在採取有意義的減排行動並且保證執行透明度的前提下,到2020年,將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每年1000億美元的援助。這些資金,將通過政府和私人、雙邊和多邊等各種渠道加以提供。但案文未明示這筆資金是否應當全部來自已開發國家。
草案決定,成立哥本哈根氣候基金(CCF),作為執行這一融資計畫的主體。2016年,各方就對此次形成的協定及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一位中國談判代表說,這份案文仍然具有較多的丹麥文本色彩。上周,多家媒體披露說,東道國丹麥牽頭,秘密為此次談判準備了一個文本,由於文本更傾向已開發國家,遭到輿論普遍批評。
從曝光的內容來看,這一協定實質性的進展有限。尤其是沒有確定已開發國家的減排目標,無疑令人失望。
其次,草案把升溫控制目標確定為2攝氏度,也很難讓小島國、最不已開發國家和非洲集團滿意。後者強烈呼籲,根據最新的科學認知,應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內。
草案出爐
最新哥本哈根協定
CBN獲得最新草案文本,文本中缺乏對開發中國家長期資金支持計畫
CBN獨家獲得的特設工作組主席提出的哥本哈根協定最新草案——長期合作行動計畫(LCA)和《京都議定書》(KP)的最新版本,文本由200多頁已縮減到30多頁。
這是過去兩年的談判成果,雖然還不是最後版本,但卻是最新的,尤為重要的是,與丹麥文本等均不同,這是官方文本,不是個別國家提出的方案。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KP草案中,“附屬檔案一國家”((即:被列在氣候公約“附屬檔案一”中的各工業化國家)需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在“2013~2018年或是2013~2020年期間,整體減排30%~45%”,其中最高值45%比之前所呼籲的40%還要高出5個百分點。
UNFCCC執行秘書德波爾則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之所以有一個區間是因為還在討論之中。
並且,除非在剩下的2天中各締約方的談判代表可以在這份草案上更有所進展,下周各國部長以及領導人到來之後,面對的就將是這份文本。
文本削減
在一場美國商務部部長的活動上,預先約好的以路透為首的著名通訊社全部缺席;彼時,特設工作組主席提出的哥本哈根協定最新草案已經放出。
由於是閉門會議,記者輾轉拿到的最新的哥本哈根草案,與以往讓人看著頭疼的200多頁相比,KP草案已被削減到27頁,LCA草案則僅剩6頁左右,不過這份文本的呈現形式還並不像一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
目前,技術相對成熟和類似於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都贊成把CCS納入CDM(清潔發展機制),但這一舉動受到了吐瓦魯等氣候受害國的強烈反對。
同時,關於核能是否被納入CDM機制,目前也有三種選擇,按文本順序分別是從沒有資格納入、抑制納入,以及2008年1月1日之後的商業核能可以有資格納入到第二承諾期的CDM機制中。
除此之外,令人稍有不安的是,目前還在對CDM項下的基準線進行討論,而且在這一項下的描述是“對此沒有作出決定”。
同樣,對於中國非常關心的是否對於“地域分布均衡”進行重新分配問題,目前也出現了兩種選擇:一種是懸而不決,另一種則作出了詳細規定,其主要內容是向最不已開發國家與小島嶼國家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政策優惠。
在本次哥本哈根會議上,有代表認為目前CDM的比例已經對一些最不已開發國家造成消極影響並建議進行改革,例如在9日的CMP會議上,剛果代表就指出,全球1400多個已審查的項目70%都集中在3個國家,只有34個項目在非洲,並認為需要建立各國配額制度。
目標分歧尚大
在LCA草案方面,數字分歧較大。
在草案上首先體現了之前吐瓦魯等小國所堅持的限制升溫問題,草案中採納了“1.5℃”或“2℃”兩個目標,預示著協調工作的繼續。
其次,在全球共同的減排目標上,在1990年基礎上,到2050年,全球共同減排目標則列出了50%、 85% 和95%三個目標。
而開發中國家作為一個整體,需要在1990年基礎上,到2050年,減排75%~85%,最少80%~95%或超過95%。
然而對於整體峰值年的描述,僅僅變成了“儘早”。
令開發中國家失望的是,在草案中對於長期資金目標,寫著“等待解釋”。
此外在開發中國家的三可(MRV)、在科技問題等部分都沒有過多的筆墨涉及和解釋清楚。
國際樂施會高級氣候顧問希爾對CBN表示:“在這些建議裡面留下了巨大的空洞,特別是在長期融資計畫方面,氣候變化資金對於真正能達成協定是十分重要的。”
而在短期快速資金方面,草案上也是以兩個XX來代替。
“這份草案的核心並沒有保證哥本哈根會議能夠開始切實行動。”希爾表示,需要一個新的法律協定,而不是更多的故意推延。
美國也在上星期表示,會支付足夠公平的融資資金。
在剛剛召開的記者發布會上,UNFCCC執行秘書德波爾表示,歐盟此舉對於哥本哈根的勝利有巨大的促進作用,且“我們需要看看其他富國要怎么樣出牌了”。
這些不足的地方現在已經很明顯,需要政治意願和實際的資金承諾去修補。但我們仍不知道這些資金的數額和出處。”卡斯特森表示,“只有談判變得公正、公開和透明,哥本哈根大會才能達成真正的協定。同時我們也理解會有相當數量的國家對這份草案的提出感到不高興。但重要的是,這份文本已經存在,而且其內容具有幫助停滯的談判重啟的潛力。”
WWF
WWF全球氣候行動負責人表示:他們告訴我們一切都結束了,事實上還沒有。哥本哈根變成了這些政治領袖們老調重彈的地方! 最大的挑戰是,將政治意願變成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的時間從現在挪到了明年,墨西哥Cop16。經過多年的談判,我們現在只得到了一個無力的意願聲明,這不能為我們的後代擁有更安全的未來提供任何保障。曾經對哥本哈根談判有一些好的幻覺,那就是大多數國家在國家層面承諾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力度。從政治角度來說,我們居住的世界同意將全球升溫保持在2攝氏度以下,但是實際上我們目前的承諾和行動卻會讓升溫高達3攝氏度甚至更多。言辭和現實的差距將奪走數以百萬計的生命,帶來數以千億計的經濟損失和眾多失去的機會。我們非常失望,但是仍然還有希望。公民社會將繼續監督未來談判的每一步,政治領袖們必須立刻開展自己積極的工作。在未來中獲得一個大的成果將需要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通力協作,我們盼望下一屆峰會的主辦國墨西哥能夠扮演這個角色!
關鍵步驟
簡介
2007年在巴厘島,《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192個締約國承諾就加大應對氣候變化措施的力度展開談判。上述進程將在2009年底以達成雄心勃勃的談判協定而告結束,而且該協定需要在2013年1月前付諸實施。
於是我們只剩下九個月時間完成當今世界最複雜的一次國際談判。去年,談判人員就其在巴厘島達成協定的行動計畫的不同側面目標達成了更為深入的理解,並完成了想法和提案的蒐集工作。目前上述政治進程的共同點已經慢慢浮出了水面。這些共同點將成為達成最初協定草案的基礎,今年六月在波恩將提交協定草案。
為了能在2013年之前發揮效力,《哥本哈根協定》必須滿足所有參與國家的政治要求。為了達到這一目的,需要在今年澄清四個政治關鍵點。
需要澄清工業化國家雄心勃勃並同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目標 缺少了這樣的目標,國際社會就無法採取必要的行動應對氣候變化,而開發中國家也不會相信工業化國家願意在解決他們自己所導致的問題時承擔起領導的責任。
在這方面出現了某些積極的跡象。比如,歐盟已經原則同意了一項氣候和能源計畫,該計畫規定歐盟到2020年要實現在1990年水準上減排20%的目標(如果其他工業化國家也照此辦理,將可以實現30%的減排目標。)在美國國內,巴拉克·歐巴馬總統表示要在2050年實現減排溫室氣體80%的目標,並提出在2020年讓美國的排放重新回到1990年的水平。其他國家,比如俄羅斯和日本,將在今年年底前公布他們的中期減排目標。
明確主要開發中國家按照自身國情在現有措施以外能夠採取何種程度的緩解措施至關重要 對於許多已開發國家,特別是美國來講,如果其民眾不親眼目睹主要開發中國家進行深入合作的意願,很難指望協定能夠有效地達成。
某些開發中國家,比如中國、印度、巴西和南非,已經制定了國家氣候或者能源戰略,表明了他們在經濟因素的限制範圍內能夠盡一己之力把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許多開發中國家提出了他們有能力採取的進一步國家緩和措施的想法。
必須澄清資金供應的方法
目前也流傳著一些有趣的想法。比如,工業化國家提出進行排放權拍賣,並把部分收入用於國際合作——德國已經在實施這樣的做法。美國在作為氣候變化法律草案實例的利伯曼-華納法案中也提出了這樣的概念。挪威提出了一項將工業化國家部分排放預算貨幣化的提案,這項提案可以滿足國際合作的資金需求。
排放權貿易和市場機制將繼續發揮作用。但是,巴厘行動計畫重點探討開發中國家採納適合本國國情的緩和措施的必要性。由於碳排放市場不會是唯一的方法,我們同樣需要進行政府間的合作。
澄清公約框架下所採用的治理結構至關重要
今年的密集談判會涉及到其他許多受人關注重要問題。但澄清以上四個領域將成為在哥本哈根取得成功的關鍵。
未獲通過
分歧猶存
此前報導,來自28個國家的與會領導人以及部長18日晚挑燈夜戰,敲定了一份關於氣候變化的協定草案,期望世界各國100多名參與氣候首腦峰會的領導人簽署。
在19日最後一天的會議上,大會主席丹麥首相拉斯穆森宣布討論這份草擬的《哥本哈根協定》,並進行表決。該協定草案共10頁,包括全球溫度控制長期目標、已開發國家強制減排目標、已開發國家資金支持等內容。但據悉,各方對這份協定草案內容有很大分歧。
表示失望
環保組織對哥本哈根協定表示失望
多個環保組織和行業協會都對協定不滿,認為僅出台一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聲明遠遠不夠,也不足以向全世界提供足夠清晰的信號。
針對在美國、中國、印度、南非和巴西五國達成的哥本哈根協定,12月19日,多個環保組織在第一時間表達了失望之情。
“沒有公平,沒有雄心勃勃,更沒提法律約束力,各國領導人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失職。”綠色和平全球總幹事庫米·奈都(Kumi Naidoo)表示,“今天,他們在避免災難性的氣候變化事實面前統統失敗。”
而此前還對談判前景表示樂觀的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氣候行動負責人卡爾騰森(Kim Cartensen)也難掩失望之情。
在他看來,經過多年談判,最後僅僅得到了一個“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意願聲明,並不能為我們的後代提供任何安全保障。
此外,作為一家行業協會,全球風能理事會(GWEC)稱這份短短兩張紙的“臨時協定”,並不足以向市場和投資者提供足夠清晰的信號。
該機構理事長Steve Sawyer對筆者表示,“我們需要傾聽其他188個國家的聲音”。
他還認為,一個清晰的關於利用可再生能源進行減排的長期政治承諾會帶動更多清潔技術的私人投資,“而一個薄弱的協定相反會錯過能源技術變革的機會。”
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DRC)國際氣候政策主任傑克·施密特(Jake Schmidt)則認為,這個政治宣言是“向前的一步”,雖然還很不夠。
考慮到美國在過去八年內的所作所為,美國在氣候談判上的態度已經有了很大的轉變。歐巴馬需要這樣一個宣言讓美國參議院在明年春天通過能源和氣候法案,以使美國提出的到2020年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17%的目標,能夠寫進國內法律,從而使美國的減排承諾具有實際意義。
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氣候變化應對計畫主任楊富強則指出,這是一個政治妥協的產物。儘管跟之前的預期一樣,達不成一個公平、公正、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但協定至少已經“談出了一些模樣”,比如每年1000億美元援助計畫,減排目標至少有了數字,以前都是空的,尤其是美國的數字。
落幕
綠色和平組織12月19日強烈譴責已開發國家在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所表現出的“要么接受協定要么放棄”的傲慢態度。雖然已開發國家元首聲稱已達成協定並起身前往機場,但哥本哈根氣候峰會最終卻並未能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文本。留給人們的,仍然是混亂與困惑。
綠色和平組織國際總幹事庫米·奈都(Kumi Naidoo)警告稱,世界正面臨著被已開發國家領導的危機,這些國家的領導人並沒有出於對世界億萬人民未來利益的考慮,達成一份具有歷史意義的氣候協定以避免氣候惡化,而是出賣了世界人民的現在與未來的利益,逃避直面棘手問題。
綠色和平組織在聲明中稱,目前的協定中並未包含促使已開發國家減少排放量的有力措施,這是對那些污染行業的一個巨大讓步。
綠色和平組織的聲明還表示,雖然有關氣候問題的協定還將在明年繼續討論下去,但本屆哥本哈根氣候峰會最終沒能達成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實在是錯過了一個絕好的機會。
該組織也承認,哥本哈根氣候峰會的結果也包含著一些“積極因素”,譬如有關建立一個新的氣候基金機構的條款,開發中國家在改善氣候方面所需大規模資金問題上所達成的一致,從而使開發中國家能夠保護他們的森林,逐漸走上低碳發展道路,同時幫助開發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
氣象局長
《哥本哈根協定》是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邁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這個協定至少有以下幾個特點:
其次,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最大範圍地將各國納入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行動,在已開發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開發中國家採取自主減緩行動方面邁出了新的步伐。
第三,在已開發國家提供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和技術支持方面取得了積極的進展。
第四,在減緩行動的測量、報告和核實方面,維護了開發中國家的權益。
第五,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的科學觀點,提出了將全球平均溫升控制在工業革命以前2℃的長期行動目標。
12月19日下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丹麥哥本哈根落下帷幕。全世界119個國家的領導人和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和組織的負責人出席了會議。會議的規模及各方面對會議的關注足以體現出國際社會對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高度重視,以及加強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共同應對挑戰的強烈政治意願,並向世界傳遞了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希望和信心。
經過各方的艱苦磋商,大會分別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下稱《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決定的形式通過了有關的成果檔案,決定延續“巴厘路線圖”的談判進程,授權《公約》和《議定書》兩個工作組繼續進行談判,並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會議發表的《哥本哈根協定》是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邁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我認為,這個協定至少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維護了《公約》和《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了“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堅持並維護了《公約》和《議定書》“雙軌制”的談判進程,反映了各方自“巴厘路線圖”談判進程啟動以來取得的共識,包含了包括中國在內的各方的積極努力。
其次,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最大範圍地將各國納入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行動,在已開發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開發中國家採取自主減緩行動方面邁出了新的步伐。《公約》附屬檔案一的《議定書》締約方將繼續減排,美國等《公約》附屬檔案一的非《議定書》締約方將承諾履行到2020年的量化減排指標。已開發國家的減排行動及向開發中國家提供的資金將根據有關的準則進行測量、報告和核實。《公約》非附屬檔案一締約方,即開發中國家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採取減緩行動,最不已開發國家和小島嶼開發中國家可以在自願和獲得支持的情況下採取行動。
第三,在已開發國家提供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和技術支持方面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在資金方面,要求已開發國家根據《公約》的規定,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的,可預測的、充足的資金,幫助和支持開發中國家的進一步減緩行動,包括大量針對降低毀林排放、適應、技術發展和轉讓以及能力建設的資金,以加強《公約》的實施。在資金的數量上,要求已開發國家集體承諾在2010~2012年間提供300億美元新的額外資金。在採取實質性減緩行動和保證實施透明度的情況下,已開發國家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開發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以滿足開發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需要。同時,將建立具有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公平代表性管理機構的多邊基金。這些資金中的適應資金將優先提供給最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雖然已開發國家在資金上的這些承諾與開發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但畢竟提出了一個量化的、可預期的目標。
在技術開發與轉讓行動方面,決定設立一個“技術機制”加速技術開發與轉讓,支持適應和減緩行動。這一措施將有望為推動氣候友好技術的大規模套用提供機制和制度上的保障。
第四,在減緩行動的測量、報告和核實方面,維護了開發中國家的權益。作為《公約》非附屬檔案一國家的開發中國家,只有獲得國際支持的國內減緩行動才需要根據締約方大會通過的指導方針,接受國際的測量、報告和核實。自主採取的減緩行動只接受國內的測量、報告和核實,有關結果每兩年一次以國家通報的方式予以通報,通過明確界定的準則和確保國家主權得到尊重方式進行國際磋商及分析。
第五,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的科學觀點,提出了將全球平均溫升控制在工業革命以前2℃的長期行動目標。為了確保長期目標和相應的應對行動得到最新氣候變化相關科學研究成果的支持,對《哥本哈根協定》執行情況以及對包括長期目標在內的共同願景的綜合評估,將與IPCC已正式啟動的第五次評估報告的出台時間相銜接。
應對氣候變化任重道遠。本次大會形成的成果不是終點,而是新的起點。《公約》和《議定書》是各國經過長期艱苦努力取得的成果,凝聚了各方的廣泛共識,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基礎和行動指南。各方應繼續拿出政治誠意,進一步凝聚共識。必須堅持《公約》和《議定書》確定的原則,堅持“巴厘路線圖”授權,切實兌現各自承諾,履行應盡的義務,作出不懈的努力。已開發國家應正視並承擔起自己的歷史責任,必須率先大幅量化減排並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這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也是不可推卸的道義責任。開發中國家應根據本國國情,在已開發國家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下,儘可能減緩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
我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將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正如溫家寶總理在這次大會上所作的莊嚴承諾,我國政府確定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是我國根據國情採取的自主行動,是對我國人民和全人類負責的,不附加任何條件,不與任何國家的減排目標掛鈎。無論哥本哈根結果如何,我國政府都將堅定不移地為實現、甚至超過這個目標而努力。
妥善應對氣候變化,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民眾根本利益。面對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我們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採取更加強有力的政策措施與行動,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我國的減排目標將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保證承諾的執行受到法律和輿論的監督。加強對節能、提高能效、潔淨煤、可再生能源、先進核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投入,加快建設以低碳為特徵的工業、建築和交通體系。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完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健全管理體系和監督實施機制。我國將進一步完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改進減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對話與合作,有效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低碳和氣候友好技術,提高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要增強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加快形成低碳綠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當前要結合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良好機遇,讓社會公眾了解並認識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清應對氣候變化對國家、地區和企業自身發展和競爭力有重要影響。要倡導全民自覺參與,鼓勵企業自願採取行動。倡導健康、文明的消費觀念,抑制奢侈消費。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自覺制定並實施減緩碳排放的目標和措施。引導企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和社會民眾消費方式的轉變,逐漸形成全民應對氣候變化的體制和機制。
妥善應對氣候變化,科技是基礎。IPCC評估結論是國際社會共同採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主要科學依據,對促進氣候變化和國際合作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國在制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戰略及巨觀決策過程中,要把參與IPCC相關活動的能力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要加強對IPCC國內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統籌兼顧,全力做好IPCC第五次評估相關工作。要大力推進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的實施,加大科技投入,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氣候變化事務專家隊伍,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能夠為國際科技界所認可的研究成果,夯實我國參與IPCC評估工作的科學技術基礎,並為我國採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決策提供科學而有力的支持。同時,要充分利用IPCC這一平台,進一步宣傳我國在氣候變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減緩和適應政策措施等方面所付出的各種努力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效,促進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全方位國際合作。
全文
各國領導人、政府首腦、官員以及其他出席本次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2009年氣候變化會議的代表:
為最終達成本協定第二款所述的會議目標,在會議原則和願景的指引下,考慮到兩個特別工作組的工作成果,我們同意特別工作組關於長期合作行動的x/CP.15號決議,以及繼續按照特別工作組x/CMP.5號決議要求,履行附錄I根據《京都議定書》列出的各方義務。
我們同意此哥本哈根協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1. 我們強調,氣候變化是我們當今面臨的最重大挑戰之一。我們強調對抗氣候變化的強烈政治意願,以及“共同但區別的責任”原則。為最終達成最終的會議目標,穩定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以及防止全球氣候繼續惡化,我們必須在認識到每年全球氣候升幅不應超過2攝氏度的科學觀點後,在公正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加強長期合作以對抗氣候變化。我們認識到氣候變化的重大影響,以及對一些受害尤其嚴重的國家的應對措施的潛在影響,並強調建立一個全面的應對計畫並爭取國際支持的重要性。
2. 我們同意,從科學角度出發,必須大幅度減少全球碳排放,並應當依照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所述願景,將每年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並在公平的基礎上行動起來以達成上述基於科學研究的目標。我們應該合作起來以儘快實現全球和各國碳排放峰值,我們認識到開發中國家碳排放達到峰值的時間框架可能較長,並且認為社會和經濟發展以及消除貧困對於開發中國家來說仍然是首要的以及更為重要的目標,不過低碳排放的發展戰略對可持續發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3. 所有國家均面臨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為此應當支持並實行旨在降低開發中國家受害程度並加強其應對能力的行動,尤其是最不已開發國家和位於小島嶼的開發中國家以及非洲國家,我們認為已開發國家應當提供充足的、可預測的和持續的資金資源、技術以及經驗,以支持開發中國家實行對抗氣候變化舉措。
4. 附錄I各締約方將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秘書處提交經濟層面量化的2020年排放目標,並承諾單獨或者聯合執行這些目標。這些目標的格式如附錄I所示。附錄I國家中,屬於《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的都將進一步加強該議定書提出的碳減排。碳減排和已開發國家的資金援助的衡量、報告和核實工作,都將根據現存的或者締約方大會所採納的任何進一步的方針進行,並將確保這些目標和融資的計算是嚴格、健全、透明的。
5. 附錄I非締約方將根據第四條第一款和第四條第七款、在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實行延緩氣候變化舉措,包括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按照附錄II所列格式向秘書處遞交的舉措。最不已開發國家及小島嶼開發中國家可以在得到扶持的情況下,自願採取行動。
附錄I非締約方採取的和計畫採取的減排措施應根據第十二條第一款(b),以締約方大會採納的方針為前提,每兩年通過國家間溝通來交流。這些通過國家間溝通或者向秘書處報告的減排措施將被添加進附錄II的列表中。
附錄I非締約方採取的減排措施將需要對每兩年通過國家間溝通進行報告結果在國內進行衡量、報告和審核。附錄I非締約方將根據那些將確保國家主權得到尊重的、明確界定的方針,通過國家間溝通,交流各國減排措施實施的相關信息,為國際會議和分析做好準備。尋求國際支持的合適的國家減排措施將與相關的技術和能力扶持一起登記在案。那些獲得扶持的措施將被添加進附錄II的列表中。
這些得到扶持的合適的國家減排措施將有待根據締約方大會採納的方針進行國際衡量、報告和審核。
6. 我們認識到,減少濫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是至關重要的,我們需要提高森林對溫室氣體的清除量,我們認為有必要通過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內的機制,為這類舉措提供正面激勵,促進已開發國家提供的援助資金的流動。
8. 在符合大會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應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更多的、新的、額外的以及可預測的和充足的資金,並且令開發中國家更容易獲取資金,以支持開發中國家採取延緩氣候變化的舉措,包括提供大量資金以減少濫砍濫伐和森林退化產生的碳排放(REDD+)、支持技術開發和轉讓、提高減排能力等,從而提高該協定的執行力。
已開發國家所作出的廣泛承諾將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資金,包括通過國際機構進行的林業保護和投資、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提供300億美元。對於那些最容易受到衝擊的開發中國家如最不已開發國家、小島嶼開發中國家以及非洲國家而言,為該協定的採用提供融資支持將是最優先的任務。
在實際延緩氣候變化舉措和實行減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已開發國家承諾在2020年以前每年籌集1000億美元資金用於解決開發中國家的減排需求。這些資金將有多種來源,包括政府資金和私人資金、雙邊和多邊籌資,以及另類資金來源。多邊資金的發放將通過實際和高效的資金安排,以及為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提供平等代表權的治理架構來實現。此類資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將通過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Copenhagen Green Climate Fund)來發放。
9. 最後,為達成這一目標,一個高水準的工作小組將在締約方會議的指導下建立並對會議負責,以研究潛在資金資源的貢獻度,包括另類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