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哥斯大黎加自1821年宣布獨立以來,國旗幾經變動,1848年8月31日,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正式成立,當年由胡安娜·帕西菲卡·費爾南德斯·奧雷亞穆諾新設計的國旗正式問世,成為哥斯大黎加共和國的國家象徵,關於這面旗幟,一說是受到同時期
法國國旗 的影響,借鑑法國國旗的顏色,在旗幟上增添了紅色,另一說是在繼承了中美洲聯邦共和國國旗的基礎上,添加了紅色。此後的哥斯大黎加國旗在1848年國旗的基礎上多次進行變動。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
發展歷程 1821年9月15日,哥斯大黎加等中美洲諸省通過了《
中美洲獨立宣言 》。
用於懸掛的豎版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
1821年10月29日,哥斯大黎加脫離西班牙殖民統治,正式宣告獨立,獨立後,哥斯大黎加使用藍、黃、藍三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組成的國旗,不久後,哥斯大黎加同鄰國一起併入墨西哥帝國(
墨西哥第一帝國 ),這一時期,墨西哥帝國國旗成為哥斯大黎加使用的國旗。
1823年3月19日,墨西哥帝國解體,哥斯大黎加重獲獨立;同年5月10日,哥斯大黎加通過新的法律,得以使用自己的國旗,該旗幟底色為白色,旗面中央繪有紅色的六角星圖案。
1824年3月4日,哥斯大黎加正式加入中美洲聯合省(同年11月22日改名為
中美洲聯邦 共和國),加入中美洲聯邦共和國後,哥斯大黎加在使用中美洲聯邦共和國國旗的同時,亦使用本國的旗幟,這一時期所使用的哥斯大黎加國旗,樣式為中美洲聯邦共和國國旗下方加上哥斯大黎加本國國徽,受到同時期阿根廷國旗的影響,並隨著中美洲聯邦共和國國旗的變化而變化。
1838年11月14日,哥斯大黎加宣布脫離中美洲聯邦共和國,成為獨立國家,史稱“哥斯大黎加自由邦”,之後哥斯大黎加不再使用中美洲聯邦共和國國旗。
1840年,哥斯大黎加開始使用白、天藍、白三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組成的國旗,並將國徽移至天藍色橫長方形中央,國徽中央有白色的八角星圖案。
1842年,哥斯大黎加改用藍、白、藍三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組成的國旗,旗面中央繪有在1824年時確定的哥斯大黎加國徽,該旗幟受到了中美洲聯邦共和國國旗的影響。
1848年8月31日,哥斯大黎加新憲法頒布實施,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正式成立,9月29日,哥斯大黎加政府頒布第147號法令,正式確立了新國旗,該旗幟為藍、白、紅、白、藍五道平行寬條相連組成的三色旗,長寬比為3∶2,顏色比例為1∶1∶2∶1∶1,位於旗面中央的紅色寬條上繪有同年確定的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徽,11月12日,這面旗幟在首都
聖何塞 的市長廣場(今中央公園)由共和國開國總統何塞·馬里亞·卡斯楚·馬德里斯首次升起。
1848年11月12日,卡斯楚首次升起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
1906年11月27日,哥斯大黎加政府頒布第18號法令,對國徽和國旗的樣式進行了修改,新國旗與舊國旗相比,原有顏色和顏色比例不變,長寬比由3∶2變為5∶3,國徽的位置由原先的紅色寬條中央移至偏左處,且國徽樣式採用了新國徽。
1964年10月21日,哥斯大黎加政府對國徽樣式進行了重大修改,國旗樣式也隨之進行了變更。
1998年5月5日,哥斯大黎加政府對國徽樣式進行了重大修改,國旗樣式也隨之進行了變更,1998年版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沿用至今。
設計要素 旗幟圖案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呈長方形,長寬比為5∶3,旗面由自上而下的五道平行寬條相連組成,寬條的顏色依次是藍、白、紅、白、藍,顏色比例為1∶1∶2∶1∶1,紅色部分偏左處的白色橢圓形內繪有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徽圖案;國徽呈盾形,圖案中心是矗立在太平洋和加勒比海之間的三座噴發火山,三座火山將太平洋和大西洋分開,近景的加勒比海和山後的太平洋各有一艘飄揚國旗、揚帆行駛的商船,山後地平線旭日升起,盾徽上方的藍色天空繪有呈弧形排列的七顆白色五角星,七顆星上方有一條白色飄帶,飄帶上用西班牙文寫有“REPUBLICA DE COSTA RICA”(哥斯大黎加共和國)的字樣,白色飄帶後有兩條棕櫚葉枝相交叉,盾徽外框為黃色,兩邊繪有咖啡豆,盾徽頂端的藍色飾帶上用西班牙文寫有“AMERICA CENTRAL”(中美洲)的字樣。通常政府等官方機構所使用的國旗繪有國徽圖案,民間用旗一般使用不帶有國徽圖案的國旗;官方用旗和民間用旗的長寬比和顏色比例相同。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迎風飄揚
顏色標準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的顏色標準 象徵意義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中,五道平行寬條代表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成立時的五個省,藍色代表著天空和海洋,象徵著機遇、理想主義和堅韌;白色象徵著和平、純潔、智慧和快樂;紅色代表著為爭取自由和獨立所流出的鮮血,同時象徵著熱忱、大方和開放的態度。旗面上的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徽是哥斯大黎加國家主權和民族精神的象徵。
哥斯大黎加國旗飄揚在位於首都聖何塞的哥斯大黎加國家大劇院上空
使用原則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境內的政府機關、司法機關、立法機關、警察局、學校和廣場等公共場所需要全天懸掛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國家邊境地帶也需要懸掛國旗以表示領土主權,駐外機構亦需要全天懸掛國旗。國旗在全國哀悼日或國葬期間需要降半旗的,需要在特定場合降半旗並致以哀悼。在一些特定的公共節日,如國慶日(9月15日,《中美洲獨立宣言》通過日期)等,公共和私人建築上也需要懸掛國旗。
民間使用的哥斯大黎加國旗一般不帶有國徽圖案
哥斯大黎加公民在經過懸掛國旗的場合時,需要向國旗表示敬意,每年的11月12日為哥斯大黎加的國旗日。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的圖像可以用作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家獎項榮譽的要素或紋章基礎,以及各種官方機構的旗幟、徽章及紋章標誌等。
手舉哥斯大黎加國旗的哥斯大黎加兒童
文化特色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中,藍、白色來自原
中美洲聯邦 共和國國旗,紅色部分是1848年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成立時添加的,用於區別其他中美洲國家的國旗。國旗的設計靈感來源於
法蘭西共和國國旗 ,也表達了對
法國大革命 的崇尚。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擁有專屬的國旗歌,國旗歌由哥斯大黎加教師波菲里奧·布雷內斯·卡斯楚(Porfirio Brenes Castro,1877年—1914年)作詞,哥斯大黎加音樂家何塞·華金·巴爾加斯·卡爾沃(José Joaquín Vargas Calvo,1871年—1956年)在1929年為歌詞譜曲,1933年,國旗歌作品首次出版發行。
1821年9月15日,哥斯大黎加宣布獨立,結束了西班牙的殖民歷史。為了紀念國家主權獨立,哥斯大黎加政府將每年的9月定為“國家月”,在國家月中,除了以國旗、國徽裝飾各主要街道、場所外,家家戶戶也以不同的方式紀念獨立日,如懸掛紙質迷你國旗,貼上國徽、火炬等國家標誌、象徵物等。
設計者 胡安娜·帕西菲卡·費爾南德斯·奧雷亞穆諾(Juana Pacífica Fernández Oreamuno,1828年8月23日—1885年3月31日),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國旗設計者,是前哥斯大黎加第一夫人,哥斯大黎加共和國開國總統何塞·馬里亞·卡斯楚·馬德里斯的妻子。
胡安娜·帕西菲卡·費爾南德斯·奧雷亞穆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