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軌行為

員工不軌行為

員工不軌行為是指員工在各種情況下對組織成員、組織生存及組織規則有著明顯危害的主觀行為,是一種為個別利益侵犯共同利益的行為,既包括撒謊、偷懶和揩油等輕微行為,也包括盜竊、浮誇、欺詐、破壞和貪污等嚴重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員工不軌行為
  • 外文名:Employee misconduct
歸因
員工的有些不軌行為是與管理層串通的,而有些不軌行為則會受到管理層嚴厲地處罰。某些情況下,不軌行為由個人單獨策劃並完成;在另外一些情況下,不軌行為需要群體合作。有的僱主把員工不軌行為看做是對組織形象的破壞和對組織利益的損害,而不管其直接受害者是顧客還是僱主;而有的僱主則把不軌行為視為對員工的激勵,相當於員工工資福利的一部分,從而默認甚至鼓勵員工的不軌行為,當然其基本前提是不軌行為的受害者是顧客而非僱主本身。大部分不軌行為的出發點毫無疑問是謀私利,但也有部分不軌行為是出於憤怒或不滿,把它作為打擊報復領導、同事、組織、制度甚至政府、社會的手段,比如有的員工故意損壞單位的機器設備,故意毀壞單位廠房,故意浪費大量的水、電等資源或原材料,故意破壞國家的公路電纜等各種設施,這些不軌行為於己無利,其動機大多是出於憤怒和報復。總的來說,員工不軌行為的發生,有以下多種因素:
1.員工不軌行為的根源是利益驅動。人都有滿足自身利益特別是物質利益最大化的欲望與本能。失去逐利的本性,人類就難以生存與發展。在規則的範圍以內合理合法地獲得與滿足自身利益,這是我們允許並支持的;但逾越規則的限制,以違反法律、破壞秩序、踐踏道德的手段來滿足自身的利益,則是法律禁止,秩序不許,道德難容的。
2.利用職權或特權謀私利。如果員工擁有某些職權、特權或其他某些稀有資源,而他人又要使用該權力或該稀有資源,那么該員工就有條件與機會利用自身擁有的特權優勢或資源優勢為自己謀利。我國的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都普遍存在這種現象。如在政府招標或採購過程中,投標方或客戶往往會給有決定權的個人或單位行賄,從而順利中標或訂立採購契約,這就構成不公平競爭,對其他投標方及客戶不利。
3.利用管理和監督漏洞謀私利。如果組織的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對權力運用監督不力,容易出現這種現象。如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的上海社保基金案,導致該案發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我們的監督力量薄弱,甚至形同虛設。再如曾引起廣泛關注的四川地震救災款物的規範使用問題,雖然全社會非常重視,政府也成立了專門的監督審計機構全程監控,但部分地方、部分官員仍違規使用救災款物。監管如此之嚴,公眾如此關注,結果尚且如此,如果監管不嚴,其結果就可想而知或者不可想像了。
4.利用專業技能或特長謀私利。如汽車手機電腦等機器設備的維修行業,維修人員利用顧客缺乏專門知識的漏洞,經常以次充好、以舊代新、漫天要價等,欺騙、欺詐顧客。2008年影響非常惡劣的“艷照門”事件,就是因當事人個人電腦里的資料被維修人員竊取,這是員工侵犯顧客利益的一種體現。2008年1月,法國第二大銀行——興業銀行爆出該行歷史上最大違規操作醜聞,引起世界關註:三十多歲的交易員、“計算機天才”——傑洛米·科維爾通過了銀行“5道安全關”,獲得使用巨額資金的許可權,最終給銀行造成49億歐元(約合71.4億美元)的損失,令世界譁然。這是員工的不軌行為危害僱主利益的一種表現。另外,在醫院裡,不恪守職業道德的醫生也可能會利用患者及其家庭缺乏醫療知識及對醫生和醫院充分信任的特點,做出不利於患者而對醫生本人及醫院十分有利的事情,如讓患者做一些不必要的檢查、不必要的手術,讓患者服用不必要而又很昂貴的藥等,無病說成有病,輕病說成重病,小病說成大病。這也是員工侵犯顧客利益的體現。
5.利用雙方信息的不對稱來謀私利。若雙方的交易關係只產生一次,騙賣交易就容易發生。如旅遊景點、機場、車站附近的賓館、飯店、超市等,雙方的買賣關係一般只有一次,“過了這村沒這店”,或者消費者“有去無回”,交易時店主掌握著某種商品或服務的全部信息,而消費者則部分掌握或完全不知道,這時店主很容易以次充好、以舊換新、以假代真,來欺騙消費者。即使消費者最後發現自己被騙,也很難回頭找店主理論,挽回自己的損失,因為這時消費者或者已經在離去的列車上,或者挽回損失的成本太高,或者店主早已遠走高飛,最後只能埋怨自己心太粗,店主心太黑,政府心太累(無暇整頓管理)。
6.串通行為。僱主、員工及顧客這種三角關係是服務業的一個典型特徵,這種三角關係為三者中任何兩者相互串通,構成暫時利益共同體,來騙取第三者利益提供了可能與機會。如僱主與員工串通可騙取顧客利益,員工與顧客串通可騙取僱主利益。這種現象在服務員、出納員以至整個零售業中都十分普遍。尤其是僱主與員工串通,來欺騙消費者,這種現象最為常見,因為僱主和員工是一個天然的利益共同體。如僱主與員工共同合作,提高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以次充好、以劣替優,隱瞞產品的缺陷,誇大其優點,等等。
7.僥倖心理下謀私利。在僥倖心理作用下,有些員工可能會鋌而走險,做出對顧客或僱主不利的事。仔細分析就可以發現,員工的不軌行為一般都受僥倖心理的影響,如上文提到過的傑洛米·科維爾案件、車站附近的騙賣現象、以權謀私等,都有僥倖心理的影子。
8.組織對員工不軌行為處罰不力甚至默認或鼓勵。組織對員工的不軌行為視而不見或處罰不力甚至給予默認或鼓勵,這無疑會助長員工不軌行為的發生。實際上,對員工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不予處罰,就是變相的鼓勵。
9.員工不軌行為所得利益遠大於其不軌行為的成本。員工要為自己的不軌行為付出代價,也就是說,不軌行為是有成本的,如果不軌行為的成本大大低於不軌行為的收益,那么權衡之下,員工很可能就會鋌而走險,並且成本與收益的差距越大,不軌行為發生的頻率也會越來越高,其危害程度也會越來越大。以上歸因分析的標準與依據並不是絕對的、統一的,而是從不同的視角、不同的重點進行的分類,所以有些分類可能是交叉的或重複的。並且,現實中員工的不軌行為往往是以上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不能把造成員工不軌行為的因素簡單地完全歸入某單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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