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蓋爾斯特列姆(Axel Hager-strom,1868~1939)瑞典人、斯堪的納維亞實在主義法學創始人。瑞典烏普薩拉大學法哲學教授,代表作是《法律和道德的本質的研究》(1933)。他認為,法律在本質上是為了維護社會安全而建立的龐大機器。要理解什麼是法律,就必須正確理解法律與社會的關係。他強調暴力的使用是法律概念的構成要素。哈蓋爾斯特列姆發起對分析法學的傳統概念、特別是權利義務的概念的攻擊,主張摧毀權利義務概念和認為法律義務有任何客觀實質性的觀念。在他看來,離開補救方法和執行措施談權利是沒有意義的;而義務的概念純屬感情的東西,既非科學的、也非客觀的或邏輯的。他還反對關於正義和價值判斷的理論,宣稱:研究“應有世界”的科學是不可能的,法學要研究法律是怎樣的,而不是研究應該是什麼;正義原則完全是無意義的、虛幻的。